一、工程概况
根据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取消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通知》(黔能源发【2010】451号)的要求,以及盘县煤炭工业管理局11月20日会议精神,要求“整合、技改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在2010年12月31日前予以关闭”。经研究,矿决定对保留系统机电设备、轨道、电缆和管路进行回收,为保证回收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技术要求
1、回收期间的运输路线为:
11705运输巷→705车场→22运输石门→主斜井→地面。
11704运输巷→22运输石门→主斜井→地面。
2、设备、轨道、管路以及电缆的回收按由里向外的顺序进行。
3、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拆卸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操作,严格按《停、送电作业规程》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4、采用人力拉运的方式回收电缆,采用人力抬运的方式回收控制开关。
5、拆出电缆前必须将设备及影响人员安全的其他设备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停电作业牌。
6、回收不影响作业地点的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停电后方可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三、安全措施
1、回收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只有施工地点不存在安全隐患时,施工人员才能开始回收。
2、运管子过风门时,必须安排专人开关风门,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运送到目的地后,要顺巷道依次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行人及通风。
4、在井下运走过程中,要平衡好管子两端的高度,避免撞顶或撞底,若两人以上抬运时,必须步调一致、口号统一且同起同放。
5、在巷道坡度大及拐弯的地方,必须安排专人扶,且抬运人员必须看好行走路线,确实抬起不能通过的地点,要放下来用手捧着运。
6、同向运送管子时,运送人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相互碰撞。
7、井下严禁使用矿车运送管子。
8、斜坡道运送管子时严禁翻滚管子。
9、用作起吊工具的葫芦或拔柱器必须完好,且有富余的强度系数。起吊大件时,防止各部件滑落伤人。使用起吊器时必须控制起吊物件重量,从而选择合适的起吊器,起吊重量严禁超过起吊器范围。
10、使用回柱器或手拉葫芦前,必须先检查起吊器是否完好,起吊梁、起吊绳是否牢固、可靠,起吊物件是否固定可靠,一切正常方可进行起吊,起吊时,必须随时注意观察起吊器、起吊梁、起吊绳扣的受力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侧向站立,以防起吊器、钢丝绳等断弹伤人。斜坡段起吊时,人员不得站在起吊器下方,起吊物件下方不得站人或有人操作。
11、人力抬运时,必须选用结实的抬杠,抬绳固定牢靠,抬运时号令统一、步调一致。
12、在设备、管路等运输过程中信号把钩工等必须先检查装载车辆是否超高、超宽,捆绑加固是否牢固可靠,有无碰撞瓦斯管路、损坏通风设施、电缆电线,一切正常后方可运输。
13、施工过程中,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时继续作业,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则必须及时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
四、组织措施
1、每班必须指定专人在施工现场负责指挥、协调工作,且是当班的第一安全责任者。
2、回收期间,安全员和瓦检员要仔细检查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情况,对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的安排队组人员进行处理。
4、每班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检查和回撤各种电器设备,严禁带电作业和出现失爆。
5、值班矿长要认真检查各环节作业情况,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处理。
6、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都必须学习本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入井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