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场行车畅通,安全有序地接卸入厂煤车,特制定本措施。
一、入厂煤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违者每车次处罚100元,造成对我公司财物、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入厂煤车辆必须听从煤场管理员的指挥调度,在指定位置卸车,在煤槽前卸车时,车厢尾部不能越过煤棚立柱,违者处罚500元。卸车完毕必须将车箱放下,方可驶出卸煤区域,违者处罚100元。
三、入厂煤车辆卸车时必须将车辆停稳拉住手刹车后,方可进行卸车,严防在卸车过程中车辆滑动。
四、遇到下雨天,尽量避免在卸煤坪上卸车,如必须在卸煤坪作业时,要设好监护人,严防车辆异动。
生产管理部燃料专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