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因12大巷6寸钢管废弃不用,现将其拆卸,要使用电气焊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规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02日
二、作业地点:12大巷
三、作业任务:拆卸12大巷6寸管
四、作业单位:机电队
五、作业负责人:
六: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要把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配料等运到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并由专人对作业地点及其周围20m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作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监视作业地点10m范围内不准有闲杂人员行走或停留。
(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3只或3只以上合格灭火器(因作业地点需要不停更换)。
(四)、作业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瓦检员、防爆检查员各一名,在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监测,瓦斯浓度在0.5%以下或确认无瓦斯的情况下,并由安检员、瓦检员、防爆检查员在现场负责措施、制度的监督和落实,方可施工。
(五)、作业人员必须有专职电气焊操作工进行操作,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具。
(六)、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单独进行,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混在一起搬运,上、下井时乙炔瓶、氧气瓶不得一起运送。
(七)、乙炔表、氧气表、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要完好齐全;严禁沾染油脂。氧气、乙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八)、动用电焊机时,电焊机应放在干燥通风处,焊接时接地线要接在焊件的同一部件上,并必须靠近焊接处,避免打在管子、道轨上、其电源的选择和接拆线工艺要有专职电工来完成,接线电缆距离作业地点小于5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用铁板或其它物品隔离)
(九)、因拆卸6寸管电焊机需要移动工作,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移动到工作地点方可送点。
(十)、移动作业要做到,干一处清理一处,做到干完无隐患。
(十一)、作业现场必须由安监部委派安全员监督,如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电气焊操作工要认真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作业前后,工作地点必须用水喷洒,并制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防溅落的火花灼伤作业人员。
(十四)、作业结束,首先要拆除焊烧设备,要有专人负责把氧气瓶、乙炔瓶等升井。必须在工作地点观察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五)、作业现场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各作业人员紧密配合,保证作业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十六)、施工前必须用电话通知调度室,方可施工作业。
(十七)、作业后,必须向调度室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