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特殊情况,报项目负责人决定。
2、 穿孔机制动装置失灵时,禁止工作。
3、 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 穿孔机升降、穿越高低架空线或行走距离大于 500m时,应事先落好钻架。
5、 爆破材料的运输、使用等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和规定。
6、 新农村建设资源回收爆破作业, 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和本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7、 新农村建设资源回收爆破作业区域边缘必须立明显的标志牌,不准闲杂人员入内。
8、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9、 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 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10、 爆破安全警戒及其它距离必须按规程执行;各种机械设备距炮区最外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1、 雾天和夜间必须放炮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起爆。
12、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采用裸露爆破,放炮工作应在白天进行,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 严禁向炮孔内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2) 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和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3) 充填时应保护好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30mm。
(4) 卡堵炮孔或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5) 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13、 工作面产生的大块一般采用机械破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 二次爆破一般采用炮眼爆破,打炮眼时、应选择方向,防止二次爆破的飞岩落入煤中或砸向设备。
(2) 严禁将台阶下部平盘的二次爆破连入台阶上部的大炮网络同时起爆,应先二次爆破小炮,经检查完全爆破后,再起爆大炮。
(3) 二次爆破的炮眼填充要用炮泥填实,严禁无充填或小石块充填放炮。
(4) 采用炮眼法也要严格控制装药量,并加强警戒,防止爆破石块飞出采坑外伤人。
(5) 爆区负责人应掌握采场警戒和点火情况,及时发出点炮员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6) 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