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下列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必须探放水前进
1、接近含水层、老采空区、导水断层流砂层、溶洞(岩溶带)、砾石层,有出水征兆。
2、接近与地表水体或钻孔相通的地址破碎带。 3、接近积水老窖、旧巷或灌过泥浆的采空区。
4、接近水体面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
二、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三、对有地下河道矿山,应进一步弄清其流速、水量、深度、坡度及进、出水流。
四、生产中发现透水等异常征兆或突然涌水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井下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五、隔断水源:若发现有透水危险区时,应砌筑隔水墙,用不透水材料修筑封闭挡水设施。
六、也可采用预留矿柱,在弄清楚地下暗河方向后,其巷道顶部与河道下界应留一定厚度的顶株(5-日米)作为保护层。为防止井下开采过程中各种水流入井下,在受水威胁的地段,留设一定宽度或厚度的煤(岩)柱作为防水煤(岩)柱。
七、注浆堵水,将预先制好的浆液,通过井巷前方的钻孔压入岩层裂隙,浆液在空隙中渗透扩散,凝固硬化形成隔水帷幕带,堵截水源。由于注浆工艺流程简单,其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