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13时10分,平锦煤矿发生了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上面专家组就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了通报,事故的详细经过及原因待事故调查结束,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将形成正式的现场勘察报告、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针对此起事故,我就今年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和下步安全生产工作应对措施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全市煤矿事故回顾
截止目前,全市煤矿共发生4起死亡事故,死亡4人,轻伤1人。2011年1月17日,谭家湾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2011年8月17日,漂水岩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2011年10月6日,大树林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2011年11月22日,平锦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
二、2011年全市煤矿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区域较集中。全市有煤矿的乡镇共3个,分布在红土、沙地、太阳。本年度发生事故的矿全部集中在红土。
2、事故发生的类别较单一。4起事故分别是2起顶板事故,2起运输事故。
3、事故发生的时间较特殊。谭家湾煤矿事故发生在春节放假期间,大树林煤矿事故发生在国庆放假期间。漂水岩煤矿和平锦煤矿事故发生在技改期间。
4、伤亡人员身份特殊。谭家湾煤矿死亡人员朱传让超龄(59岁),漂水岩煤矿死亡人员颜学志是班长,平锦煤矿死亡人员黄正华是副矿长。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节假日放假,煤矿拒不执行放假通知,擅自组织技改和生产。政府和部门落实通知精神不力,只发通知不督办,同时没从治本的角度杜绝煤矿在放假期间能继续组织技改和生产的必备条件,如停供“三材”等,发现违规情况未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2、煤矿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工人未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矿方对这些“三违”行为未采取有效的、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或者说处罚力度不够,不痛不痒,起不到警醒和教育作用,同时矿方对安全管理存在的侥幸心理,习贯性违章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习以为常。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方法不当,如漂水岩和谭家湾煤矿两起顶板事故都是因大面积空顶作业,支护不到位所致,同时在处理隐患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
4、赶工期、抢生产。谭家湾煤矿为了春节后能赶上第一批竣工验收赶工期,春节放假期间违规组织技改;漂水岩煤矿眼看技改工期到期,想尽快完成技改,投入联合试运行,赶进度。大树林煤矿想抓住煤炭销售市场看好,价格大幅度上扬的机会,抢生产,国庆放假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5、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普遍素质较低,缺乏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随着“科技兴煤”战略的推进,煤矿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煤矿开采新技术、新工艺。
6、煤矿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性人才较少,与煤矿现有数量不相匹配,监管频率和力度不够。
四、下步安全生产工作防患措施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必须搞好矿长、安全、生产(基建)、技术、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长(必须兼矿长助理)“六长”的配置。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加强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要科学合理,合理控制“三量”和采掘比,实现采掘平衡。
矿井技术负责人要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落实矿长、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班组加强现场管理,把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煤矿必须对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煤矿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网喷联合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护,杜绝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作业安全。
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4、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公司和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公司每季度、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和矿井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公司主管负责人、矿井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市安监局和经信局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5、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并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组织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6、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局要求,所有煤矿2011年底必须达到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要求,各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工业广场建设的安全质量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