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4、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5、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7、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8、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9、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