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3、在综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墙片帮或者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环节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超前移架,做到及时支护顶板,防止前煤墙顶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若发现由于顶板压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横贯通风断面减小,尾巷风量减小、瓦斯升高现象,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
9、加强瓦排巷与工作面交叉处的管理,尽量降低采高,杜绝因瓦排巷导通导致风流短路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10、瓦斯员在错完机尾后监护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况,严格执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电机高度为500-600mm的规定,既要保证后溜通风畅通也要确保台阶处不得出现通风盲区,发现异常及时要求跟班队干根据情况调整排尾架或中间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12、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
1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烟草、点火物品下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