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尽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但也存在许多有利条件:有建国几十年来培养起来的技术队伍,有经过多次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程规定,有专业化的煤矿安全研究机构和有关的大专院校;许多大的煤矿企业还有自己的瓦斯防治机构,应该说做到控制瓦斯事故的频发是完全可能实现的。我国具有多年来实现安全生产的淮南和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这些企业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对我们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是十分可贵的。为了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状况,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体系建议主要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对生产经营和煤矿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2]。
应当加大力度,宣讲近年来的灾害事故的实例、经验和教训,以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他们对灾害事故的预见性和发生事故时的应对处理能力。因为,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素质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能否顺利进行;所以进行培训和考核是必要的。
由于大多数的煤矿从业人员没有专门的生产知识,没有接受高层次的教育,因而普遍缺乏安全生产技能,那么对这部分人进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同样是必需的,使所有的从业人员只有基本上具备了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险情发生后逃生自救的能力,具备常规事故的处理能力和临危不乱、遇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拥有从业资格,准予上岗,这对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抵御事故能力是行之有效
2、加强科研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本质安全化的生产体系。
我国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煤炭开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煤矿重大瓦斯事故仍然时有发生。产生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我国煤层瓦斯富集条件的复杂性,原有安全技术及理论基础已难以适应当前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迫切需求。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力度,特别是应当针对当前开采条件进行研究,以便为建立本质安全化的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对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应当制订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以利于健康发展[3]。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事实上,只要管理者措施得力,监督得法,大多数的矿难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大多数矿难的损失是可以控制和被最小化的,因此有关部门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煤矿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煤炭工业的重要性和煤矿生产劳动的极度危险性,都要求有关部门在可持续煤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承担起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鼓励吸收社会资本入股以充实大煤矿集团实力,增强我国煤矿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并鼓励大煤矿集团大煤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有关对大企业大集团走向世界提供必要的政治、外交支持,通过外交谈判、政治对话等方式争取更广阔的生产基地和新的矿源,政府要适当提高煤矿行业的门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不让进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个别企业胡干乱干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条令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并且不定时地组织进行抽样调查,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并监督和鼓励企业更新生产设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