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是煤矿五大生产系统重要系统,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保障矿井的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煤矿的安全生产才可以得到保障。本措施如下:
1、煤矿必须在地面安装两台同等能力功率相匹配的主要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漏风率不得超过5%。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出口应安装防爆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4、当对主要风机的转数和叶片进行调整和改变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批准。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的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
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和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得下雨正常风量飞40%。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7、严禁将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以便矿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风机使用。
9、矿井在开拓或准备回采时,必须在设计中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合理进行风量分配,。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扇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出来。
10、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11、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回风口间的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3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凤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只有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分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未述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