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面防突范围
抚顺分院于2006年底至2008年底对我矿井田内3上、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了区域性预测,并于2008年11月作出了《石板沟煤矿+790m水平以上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研究报告》,其结论主要为------石板沟煤矿3上、3#煤层在F1正断层东南方向的+790m水平以上区域为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生产过程中可按非突出采掘工作面管理, 但应加强对该区域内的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探查工作,加强地质构造带附近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根据上述结论,我矿东上山1800采区内的33107回采工作面防突范围划定为:(1)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10m范围内的综采工作面,纳入防突管理;(2)33107回采工作面正常带参照突出威胁区域进行管理;
二、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方法
1、加强对所回采的综采工作面的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探查工作,若发现有地质构造,将其纳入防突管理,及时编制防突措施,按防突措施要求对其附近10m范围内的工作面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并随时准备对达到瓦斯抽放条件的综采工作面及其上隅角瓦斯进行预抽工作;
2、33107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50m,就要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其中任何一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域,只有连续两次验证都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才定为了突出威胁区,在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完成该循环的回采施工;
3、当33107回采工作面局部区域纳入防突管理后,必须对该区域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还要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防突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完成该循环的回采施工;
4、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方法采用国家安监局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其突出危险临界指标值:K1=0.5ml/g.min1/2,S=6.0kg/m。
5、工作面进入防突区域回采前,先对综采工作面防突区域实施预测预报,其布孔方式为:在回采工作面中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预报孔,且预测孔深度为5-10m。
三、安全技术措施
1、33107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50m,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当预测预报K1max和Smax值均不超标,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则直接按矿总工程师批示的要求,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按该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进行作业;若K1max或Smax值超标,工作面有突出危险,采取如下防治突出的措施:以超标预测孔位置为中心,沿煤层倾向左、右各布置3排,共7排排放钻孔,每排间距为2.0m,且每排为2个排放钻孔,排放钻孔直径为75mm,孔深不少于10m,至少排放8小时,直至效果检验有效后,按矿总工程师批示的要求,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按该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回采。
2、防突区域内回巷道支架作业时,应每隔10-15米进行一次预测预报,若K1max和Smax值均不超标,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则直接按总工程师批示的要求正常回架;若K1max或Smax值超标,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防治突出的措施,至少排放8小时,直至效果检验有效后,按矿总工程师批示的要求正常回架。
3、防突区作业时,综采队必须坚持正确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和自救器,并配备适量的自救器供进入工作面的非本工作面人员使用,进入防突区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该区的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突出征兆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4、每次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后,防突队应认真填写防突牌板并在现场作好标记,综采队只有在接到经矿总工程师批示的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后,方可按其要求施工,且将当班工作面回采情况详细、准确地向调度室汇报,
5、施工队在防突区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作业规程及防突措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安全防护措施
1、本工作面由非防突区向防突区域回采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综采队、调度室和防突队等部门提交工作面临近防突区域通知单,并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到位时,防突队将其纳入防突管理。
2、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综采队必须交班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通风队按要求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和建立相应的通风防突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独立稳定,设施牢固可靠,通风队必须在工作面下口5m内和回风流中和上隅角各安设一台瓦斯监测探头,并保证探头灵敏准确,且地面监测室必须能及时收到各监测探头的准确数据;(2)综采队按要求使用自救器,自救器的个数不得少于作业人员的最多人数;(3)必须在33107皮带运输巷机头附近的进风流巷道中安设一台直通调度室电话。
以上工作准备就绪即交班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安全、生产、防突队等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只有验收合格后施工队方可进入防突区施工作业。
3、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综采队每班派一名队干跟班,并负责处理当班回采工作面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确保该工作面安全生产。
4、防突区的电气设备,机电队必须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使用中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5、防突区域内作业时,通风队必须派一名专职瓦斯员,严密监视碛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掌握突出征兆,一旦发现突出征兆或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头,撤人并汇报公司调度室。待矿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6、施工中凡遇下列现象之一即突出征兆:(1)打钻时出现卡钻、顶钻、喷孔、钻屑量倍增等;(2)碛头支架来压、出现片帮、底鼓、煤体出现声响等;(3)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或瓦斯涌出量骤然增大等;(4)煤体变软、变暗,层理紊乱,煤层突然拉薄,缺失或变厚等。
7、回采工作面防突区域内采掘作业时,其回风流中严禁其它工作平行作业。
五、组织措施
1、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矿生产、安全、防突等职能部门应经常派人深入现场,掌握回采动态,督促施工队按措施要求严格施工。如发现地质构造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汇报矿总工程师。
2、防突区域内施工时,综采队队长对防突措施的执行负责;生产技术科分管技术员对全队职工的贯彻、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当班班(组)长对管辖区内的防突工作负责;防突队对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生产技术科对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安全科对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责任。
3、本防突措施必须结合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一并向全队职工贯彻,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交防突组存档备查。
五、上隅角瓦斯超限的预防措施
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一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并及时通知队部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后方可复工,采取措施如下:
1、在机尾上隅角2-3m处支架人行道上挂设风障,使风流经过上隅角,冲淡上隅角的瓦斯;
2、设专人用水管向上隅角及老塘处洒水;
3、如果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浓度,必须安设风流引射器进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