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2.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通常所指的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4.煤炭工业坚持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指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5.一通三防是:通风、防瓦斯、防火、防粉尘。
6.井下爆破工作必须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7.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 化纤衣服入井 。
8.煤层的产状要素是指煤层的走向、倾向及倾角。
9.矿井开拓的方式有:立井开拓、斜井开拓、平硐开拓和综合开拓。
10.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5 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 0.3 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3 m。
11.炮眼深度为0.6?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一半。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_1 m。
12.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 5秒 ,方可起爆。
13.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 15 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14.装药顺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15.处理拒爆,必须在 施工区队班组长亲自 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 现场 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 与处理拒爆无关 的工作。
16.炮眼深度小于0.6 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情况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小于0.6 m,但炮泥必须封满。
17.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8.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19.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5~16%,引爆火源温度650~750℃且火源存在的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存在。
20.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 固定 爆破母线。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 下 方, 并保持 0.3 米以上的距离。
21.脚线与母线连接后, 爆破工 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
22.贯通爆破当两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在 待贯通地点 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
23.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 一 个电雷管。
24.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临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5.最短警戒距离:回采工作面: 上撤 50m,下撤 50m;掘进工作面: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
26.若通电后没有起爆,必须先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摘掉爆破母线,并扭结短路至少等 15 分钟后,方可由爆破工一人沿线路查找不起爆原因。
27.爆破后施工地点的 第一负责人 必须与爆破工一起现场认真检查爆破情况,发现瞎炮必须立即处理,在瞎炮没有得到彻底处理完之前不得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任何工作。
28.《城郊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规定施工区队的当班责任人现场交接班时,必须把 有无瞎炮 作为交接班的一项重要内容。
29.凡是动用风镐的施工场所(施工小井、水沟、钻窝、泵窝等)30m范围内,首先检查 有无残眼、残药、残管 ,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风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