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对主要、次要责任者如何处罚?
答: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3、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答: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对隐瞒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
4、何为“四不放过”?
答: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5、事故调查规程中的“员工”指什么?
答: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6、交通事故中负什么责任时,应作为发电生产事故统计上报?
答: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则本企业员工中伤亡人员应作为发电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7、人身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什么标准?
答:①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为特大人身事故。
②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达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为重大人身事故。
③ 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以及死亡1至2人者为一般人身事故。
8、何为轻伤事故?
答: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是“非计划检修”?
答:指计划大修、计划小修、计划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设备的计划检修以外的一切检修(不包括由于断路器多次切断故障电流后,进行的内部检查)。
10、事故调查规程中对哪些情况应从严处理?
答: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③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哪种情况下的老旧机组、变压器发生一般事故时,可以不中断安全记录?
答:运行30年及以上的50MW及以下发电机组、31.5MVA及以下主变压器事故,非本单位人员过失者。但此类设备事故认定前必须先经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鉴定认可。
12、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是防止发生对企业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人身死亡事故、电厂垮坝事故、特大设备事故、其他特别重大事故。
13、何为四级安全目标管理?
答:①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②车间(含各部门)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③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④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4、每年对现场规程的复查、修订有何具体规定?
答: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15、“反措”计划及“安措”计划如何组织制定?
答:各企业年度“反措”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监、工程(基建)、计划、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措”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16、哪些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答: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17、在岗生产人员应进行哪些现场培训活动?
答: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