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乡镇露天矿山采剥工作面违章开采类型和形状是什么?
答:乡镇露天矿山违章开采现象主要出现在生产边坡上,高阶段不分层开采的采场对边坡稳定有直接影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违章开采的类型主要有:超坡度或掏底开采,使得生产边坡上形成伞檐形、空洞等。
82、《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哪个机关?
答:《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8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哪些监督职责?
答:根据《矿山安全法》第3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84、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答:①有权对危害职工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②参加民主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④依法享受劳动保险。
8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工种、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86、矿长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其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安全机构,配备适当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3)组织制定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4)制定安全检查制度i针对矿内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计划的完成;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并保证其持证上岗;
(6)对本矿发生的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落实整改措施;
(7)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87、《矿山安全法》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答:《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根据《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88、安全教育与培训应达到哪些要求?
答:对不同职务和职责的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使他们达到如下要求:
(1)矿山行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1)懂得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规例的具体规定及制定的依据;
2)能制定和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能正确组织、指挥抢救事故;
3)具有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分析安全情况和提高改善安全措施的能力。
(2)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监督人员:
1)能依据安全规程指挥生产和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2)会检查判断事故预兆、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能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和避灾脱险。
(3)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
1)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