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一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就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①、 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教育培训者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形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工人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的教育。
②、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
③、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应向新从业人员介绍: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将要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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