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围堰是最常用的一种板桩围堰。钢板桩是带有锁口的一种型钢,其截面有直板形、槽形及Z形等,有各种大小尺寸及联锁形式。常见的有拉尔森式,拉克万纳式等。其优点为:强度高,容易打入坚硬土层;可在深水中施工,防水性能好;能按需要组成各种外形的围堰,并可多次重复使用,因此,它的用途广泛。在桥梁施工中常用于沉井顶的围堰,管柱基础、桩基础及明挖基础的围堰等。这些围堰多采用单壁封闭式围堰内有纵横向支撑,必要时加斜支撑成为一个围笼。在水工建筑中,一般施工面积很大,则常用以做成构体围堰。它系由许多互相连接的单体所构成,每个单体又由许多钢板桩组成,单体中间用土填实。围堰所围护的范围很大,不能用支撑支持堰壁,因此每个单体都能独自抵抗倾覆、滑动和防止联锁处的拉裂。常用的有圆形及隔壁形等形式。
一、 钢围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钢板桩围堰施工中存在以下常见危险源:电击、机械伤害、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外来船舶撞击、钢围堰垮塌。 二、各类事故预防措施
①、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思想,不能麻痹大意,防止操作时失误而引起的事故。 3、电工在作业过程中,线路上必须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使用的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接零。对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线路正常。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导线上不得有任何断开的地方,潮湿环境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5、用电气设备和各种电动工具,当人离开工作场或暂停使用时,必须先拔除插头,关闭电源。 6、需要临时用电装置,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经同意后方可装设,不能私自接装。 7、临时线路装置使用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月,要指定电工装拆、检查和管理。 8、禁止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附近使用火炉或喷灯。 9、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的保险器必须分开。 10、变电配电室内严禁吸烟,不准堆放杂物,保证室内通道和室外道路的通畅。 11、施工人员用电要遵守“十不准”:不准任何人玩弄电器设备和开关;不准非电工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不准私接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不准擅自移动电器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检修中的设备;不准不办手续而进行施工任务,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②、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且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3、要经常对设备进行观察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 4、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安全的要求。 6、机械设备要根据有关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7、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装置,不能将其拆掉不用。 8、操作人员自己应在机械设备运行前,按运行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 ③、人员溺水事故预防措施 1、水上施工前首先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源点和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2、进入水上施工作业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等。 3、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周边设置防护栏杆,防止施工作业人员落水发生事故。 4、施工作业时,禁止一人施工作业,如施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5、夜间施工作业时,现场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施。 6、现场各施工班组、现场管理负责人员在管理好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要监督现场安全生产。 7、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示红旗任何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如因工作需要,联系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及安全部门同意以后,到现场监督或重新设置。 8、水上施工区域部位及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警示灯和警示红旗,设置在醒目部位。目的为了防止过往运输船舶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所采取的预防预控措施。 ④、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2、按照规定要求逐级进行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作业前进行相关教育。 4、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合格有效地劳动防护用品。 6、作业平台要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护栏(基坑四周要有围栏) 7、脚手架要有安全网并绑扎牢固,现场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8、重点部位施工要设专职监控人员进行管理。 ⑤、物体打击预防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3、合理组织交叉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4、拆除作业时应有监护措施,有施工方案,有安全交底 5、起重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对起重吊装工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十不准”措施 7、安全通道口、安全防护棚搭设双层防护,确保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8、加强安全检查,严禁向下抛掷物体 9、材料堆放时应控制高度,特别是临边作业 10、高处作业应进行交底,工具入袋,严禁抛物 11、模板作业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人员有交底,现场有检查,严禁大面积橇落。 ⑥、外来船舶撞击预防措施 1、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积极与五河县海事部门联系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在电视台、报纸发布公告; 2、水上施工平台按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牌、安全标识牌和防护栏,夜间河道作业区域布置警示照明灯,电工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在钢围堰外围靠近航道侧10m需设置防撞装置(采用600mm钢管桩6-8根打入水下入土4m),以防止船舶撞击围堰,造成安全事故。 ⑦、钢围堰垮塌预防措施 1、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实行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经培训或无证者,不得进行上岗操作。 2、建立好钢板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好安全管理体制,编制好钢板桩安全施工应急方案。 3、水上施工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水上施工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所有进入作业区人员均须戴好安全帽,穿好救生衣,必要时拴挂好安全带。 4、基坑开挖必须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有计算书。 5、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6、开挖中,当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要立即加固防护。 7、基坑需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8、在钢板桩插打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避免人多时乱指挥,出现意外安全事故。 9、在钢板桩围堰开始抽水时,要派人定时进行观检,时刻注意并记录钢围堰变化情况。 10、钢板桩围堰内支撑一定要按设计进行施工,施工焊缝一定要牢固,断面尺寸和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11、基坑开挖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 12、用吊车进行水平和垂直起吊时,对吊车起吊能力和吊起后是否稳定进行实测,保证在起吊时安全可靠,防止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13、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4、 人工修整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要大于10m。挖土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5、在开挖基坑边沿处,必须按规范设两道1.2m高的牢固栏杆和悬挂危险标志,并在夜间挂红标志灯。严禁任何人在深坑处休息。 16、夜间施工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17、非机电专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基础机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