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率最高、灾害种类最多、且灾害破坏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除火山喷发外,其他灾害都在我国发生过,并且给我们国家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20万,伤残超过200万,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总体上讲,我们国家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消防工作的重心一直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物质财富较为集中的城市,造成我国城乡消防安全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消防组织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十分突出,火灾形势严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脱贫致富。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村幅员辽阔。有15个乡镇,344个行政村、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以及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加快,农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必然大量增加,农村火灾隐患也必然呈增多趋势,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烧了一个寨,毁了一片林,苦了几代人”,这是火灾给农村百姓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这
二、农村火灾的规律和特点
据统计,2001年至2010年的十年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6万余起、死亡1.2万人、受伤1.1万人、直接财产损失61亿元,分别占城乡火灾总数的55.5%、63.73%、52.69%和52.16%。从我县火灾规律和特点看,2015到现在,全县共发生火灾136起,
三、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层次剖析农村火灾原因,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总结为“七难”:
(一)管理薄弱难约束。由于农村地域广阔,高度分散,受经济、交通、历史、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几乎是一个空白点。许多村庄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的限制,房屋建设总体无规划,无防火设计,建房随意性大,住宅砖瓦结构较少,大多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门窗多由木质材料制成,屋顶大部分由木材、板皮、油毡等可燃材料搭建而成,并且房前屋后大多堆有柴草,造成室内外可燃物相连,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管理薄弱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农村的消防工作机制、监督网络不健全,空白点多。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组织制度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确,消防监督不到位,国家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规范、规定贯彻不力,使农村消防工作形成了真空和盲点。消防监管力量不足,公安现役消防监督重心在城市,乡镇一级消防工作管理薄弱。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消防分级管理往往停留在一般部署上,很难落到实处。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7日,被誉为“苗族环保第一村”的贵州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因村民使用电器不当引起重大火灾,受灾273人,烧毁房屋43座192间,直接经济损失19.5万元,部份被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为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清代林业契约文书也被烧毁。
2003年3月6日,贵州从江县丙妹镇奕里村因村民处理生活用火不当引发重大火灾,受灾89户,405人,烧毁民房56栋336间,禾仓78个,粮食16.2万 公斤,牲畜49头及部分家具衣物,直接损失45.1 万元
(二)道路不通车难行。许多村庄由于在建设时缺乏统一的规划,乱搭乱建现象突出,村内道路狭窄,或道路崎岖不平,消防车不能正常通行。有的村庄为了保护村内道路,人为地安装了栏杆或地桩,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
火灾案例:
2007年1月26日凌晨1时30分,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家庭小作坊因电线短跑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5人轻伤。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仅300平米,由于该作坊位于一偏僻的山脚下,消防车辆进出十分不便,附近没有任何公共消防设施,而且该小作坊二楼只设有一个楼道,没有其他消防通道,加上二楼宿舍的窗户全部用防盗网封死,导致里面被困人员无法逃脱。
(三)设施不足火难灭。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多年来,我国公共消防设施主要集中在城市,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39%的自然村没有通讯设施,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全国3.4万多个乡镇中,90%以上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全国62万个行政村、257万多个自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许多火灾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扑救,导致火灾蔓延、危害扩大。
火灾案例:
2005年7月19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县独峒屯发生了特大火灾,400多间房屋顷刻间火光冲天,大火燃烧了足足5个小时,之后整个村寨变为了一片废墟。大火足足燃烧了5个多小时,烧毁 57万多斤粮食、1万多斤茶油以及245头牲畜,火灾面积达到19840平方米,共造成246户1270人受灾,直接损失643.5万元。村里的消防栓是由一个容量为120吨的消防水池提供水源的,可消防水池里面只有2、3吨水。刚平出水口,没有压力。乡干部和正在乡政府院内的70多名村民赶赴现场救火。但却发现没有消防器材,一些村民们跑到村委会去拿消防水泵,想抽取旁边小溪里的水救火。却发现这台缺少零件的消防水泵根本发动不起来。
(四)宣传培训难到位。长期以来,我们在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只注重城市,消防重点转移不及时,致使农民群众的消防意识不强,消防法律观念淡薄。我们把消防宣传的主要精力和警力用于城市,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起步晚,重视程度不够,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政府部门对农村消防宣传工作认识不足,没有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这是导致农村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之一。
火灾案例:2005年3月8日,山东省临沂市一个名叫“小神童”的农村幼儿园,接送幼儿上下学的汽车,因司机在维修车辆时违章操作,发动机起火造成火灾,造成12名孩子死亡,最小的只有2岁7个月,最大的7岁。
(五)陈规陋习难消除。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还比较落后,部分地区的封建迷信思想和用火陋习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期遭受火灾的威胁。 如祭祀、烧香拜佛等,放火烧荒等,都极易引起火灾。
火灾案例:
2004年2月15日,浙江海宁一土庙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0死亡。是日14时15分,用来从事迷信活动的草棚失火,当时草棚内聚集了50余人,短短5分钟的大火共造成40人死亡、3人受伤的惨烈后果。遇难者平均年龄高达72岁。
(六)弱势群体难关照。 在社会处于转型期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养儿防老的家庭观念以及传统的家庭结构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新的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年轻人在工作、事业和小家庭的多重压力下,缺乏更多的时间照顾家中的老人、儿童、病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导致很多老人、病人及残疾人独居,发生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的危险性增加,一些年轻人独自生活在新建居民区,家中的老人独自生活或者老人和孩子一同生活,缺少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弱势群体防火知识缺乏,预防火灾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差。
火灾案例:
2004年5月2日,黑龙江的兰西县红星乡敬老院的一位老人在房间内吸烟,烟头掉在点着电褥子的床上,继而引发火灾。敬老院的房子年久失修,建筑材料防火等级差,没有防火设备。敬老院有5名老人身亡。
(七)“三合一”问题难解决。在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这就是所谓的“三合一”。火灾案例:
1、2006年7月8日凌晨,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的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一“三合一”厂房发生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三人受伤。
2、2006年9月14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一个体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10月份,这里的一个个体童装作坊又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
四、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责任制度为保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是否健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工作职责是否落实,直接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由乡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村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成。
一是健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和机构,具体抓好消防工作的贯彻落实。
1.成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为政府领导消防工作的一种组织形式,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重大消防问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主任或者召集人,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工商、财政、质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监察、安监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每个部门明确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一般在政府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传达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收集反馈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情况。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2.依托综治办、安监站等机构成立消防工作机构。我县的15个乡镇都建立了安监站,各乡镇要依托安监站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至4名,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和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作为乡镇消防职能部门,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是乡镇政府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者与实施者。
二是健全村庄消防组织。《消防法》第三十二条对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是村民委员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或者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负责人担任。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推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以村委会为依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要建立考评制度。为了严格落实责任,调动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乡镇政府要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政府每年与辖区单位、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火安全责任纳入村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与个人的政绩、利益挂钩。同时,防火安全责任要与农村创建安全单位、安全村居、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挂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
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各地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和企业单位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消防经费投入。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一是制定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消防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内容所进行的分阶段的具体安排。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一个阶段内消防工作应当达到的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除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外的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消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编制、实施城乡规划以及消防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职责。各地在制定《村镇建设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村镇消防规划要报县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评审审批。消防规划一经制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率,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城乡建设沿着科学、合理、健康的轨道运行。
二是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村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根据村镇的地理自然条件,对村镇的生活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场所进行合理布局,分区建设。
1、生产、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在村镇生活居住区以外单独布置;并布置在村镇常年主导风向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
2、农村的打谷场和柴草堆场要布置在村庄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堆场与堆场之间,堆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要有合适的防火间距。
三是加强消防车通道的建设与管理。村庄消防车通道要结合乡村道路统一规划,综合建设。
1、消防车通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路面宽度、转弯半径要能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通道需要穿行管线架、栈桥的,管线架、栈桥的净空高度也要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2、消防车通道下的管道、暗沟、管井盖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四是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农村火灾基本都是A类固体可燃物质火灾,水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灭火剂,一定要把水作为常备灭火剂储备建设。消防水源要和村镇生产、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综合建设。
1、村镇铺设自来水管网时,要同步安装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和数量根据实际灭火需要确定;
2、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在富水地区,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并铺设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设置取水设施。采取措施,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也能取水。在寒冷地区,要采取措施,保证冬天也能够顺利取水。
3、在贫水地区,要将消防水源和解决人畜饮水、灌溉用水的水井、水池一并统筹建设,并设置取水设施。
五是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与管理。灭火必须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这也正是农村所缺少的。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机多用”,由警务室、各村负责对现有的农用车、拖拉机、喷灌机、手台机动泵等农业机具登记造册,一旦发生火灾,即可作为“消防车”、“消防泵”使用。要依托天然水源,建立消防车取水平台。针对村庄、社区道路比较狭窄的问题,山东济宁等地为农村社区配备了消防摩托车。
六是优化农村消防环境。结合新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开展农村路改、房改、水改、电改、灶改五大改造工程,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做好柴草堆垛的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一是制定防火安全公约。防火安全公约是村民基于共同的消防安全利益和愿望,规定共同遵守的消防安全行为规范,是村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一种有效方式。
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一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本村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村民素质等因素,深入调查研究村庄消防安全现状,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二要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集中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消防行为规范,确保村民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三要注重通俗易懂,语言要通俗简洁,易记易懂,便于村民理解和掌握。
制定了防火公约,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要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进行公开张贴,要印制成宣传材料,分发到每家每户,便于群众学习和遵守。
二是实行“多户联防”机制。各地坚持依靠群众,大力推行“七户联防”、“十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共同维护村庄安全。
三是开展消防宣传。
1、农村消防宣传的内容。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所以,进行农村消防宣传,首先应当进行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这是调动群众积极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2)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规是人人应当遵守的准则。包括消防法律、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部门和地方消防规章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通过消防法规教育,使广大农村群众懂得哪些应该做,应该怎样做;哪些不能做,为什么不能做,做了又有什么危害和后果等,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特别是对农民群众进行宣传时,不能照本宣科,要将消防法规中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总结提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3)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基础知识是普通群众都应了解、掌握的基本的预防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及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如物质燃烧知识、电气防火知识、建筑防火知识、易燃易爆物品防火防爆知识,家庭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使用、火灾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发生火灾后如何报警、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等。
(4)典型火灾案例。典型火灾案例教育是通过农村火灾的实例,深入剖析火灾原因,讲解火灾案例中的经验教训,向农民群众阐明火灾危害性,使大家从火灾案例中汲取教训,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警惕性。火灾案例教育是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中一种具有较强说服力的教育形式。
2、农村消防宣传的方法
(1)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宣传。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电话进行消防宣传。
(2)利用农村文化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农村文化阵地是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展文化活动的必要条件。农村文化阵地主要有宣传阵地,如宣传窗、黑板报、阅报栏、有线电视、广播;文教阵地,如基层党校、农民学校、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体育阵地,如老年活动室、乒乓球室、篮球场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借助农村文化阵地,把消防知识纳入其中,通过在宣传阵地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在文教阵地开设消防学校、在体育阵地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拓展消防知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利用民俗文化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民俗文化形式开展消防宣传一方面,民俗文化能促进人们对防火灭火、自救逃生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另一方面,消防宣传的丰富内容将提升民俗文化的内涵,使民俗文化在传承中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开展对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
一是对幼儿的消防宣传。幼儿是指3~6周岁的儿童。幼儿的活动欲望强烈,但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几乎没有逃生自救的能力。因此,对幼儿实施学前消防安全教育,要根据幼儿体力、智力特点,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和逃生技巧为目的。
二是对儿童的消防宣传教育。儿童主要是指6~7岁至11~12岁的童年期。这个时期的孩子由于身心各方面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知识经验非常缺乏,能力非常有限,在体力和神智等方面都不能完全适应各种复杂情况,一旦面临火灾,自护能力比较弱。因此,加强对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对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以及今后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儿童一旦掌握了消防知识后,不仅发现火灾能够及时报警,还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还能用学到的知识保护家人安全。有的家庭发生火灾,孩子运用在学校里学到的消防知识,带领全家安全地逃离火场。
(5)开展季节性消防宣传
一是农忙时节的消防宣传。春种、夏收、秋收,正是农民群众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时节。但在这个时节,由于农作物大量收割、存放,农民群众劳动强度大,精神和身体都十分疲劳,往往忽视消防安全,极易引发火灾。农忙时节,要提醒群众做好田间、场间和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有条件的村,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农忙季节到来之前,组织群众集中学习相关的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确保农忙季节的消防安全。
二是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宣传。主要是结合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的火灾特点,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3、消防宣传的形式
(1)消防标语。每逢农忙季节和火灾多发季节,各乡镇、村社可以组织在街头巷尾张贴、悬挂带有标志性、提示性、警示性的消防标语、口号,如“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大火蔓延勿逞能,速速撤离叫救援”,“防火灾、除隐患、齐治理、包平安”,“小小秸秆有大用,放火烧荒祸患生”,“燃放烟花爆竹、远离草垛房屋”,“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回到解放前”,等等。提醒村民注意消防安全,营造一种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
(2)消防漫画。漫画除了娱乐功能外,还有着更浓郁的审美趣味,受到许多人的欢迎。现在许多地方,把漫画作为一种消防宣传形式,通过夸张但合理、形象的表现形式,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在消防宣传中起到了不小作用。
(3)消防板报。各村庄都建立了村务公开栏。各乡镇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好这个平台,制作消防安全板报,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内容,利用板报进行农村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板报要围绕农村消防工作中心或针对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火灾特点制作。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流动的,配合消防宣传车,用载有广播或录像设备的流动消防宣传车,到村庄、集贸市场等处进行宣传。
(4)消防文艺演出。以文艺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也是一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好方法。消防文艺宣传的主要形式包括曲艺、诗歌、小品、戏曲、歌曲、故事等。与文艺团体密切合作,结合消防中心工作,举办不同规模的消防文艺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一些村寨坚持使用传统的“传锣”防火,并用快板、顺口溜、山歌等形式提醒村民时时崩紧“防火弦”。一些省市以民俗文化带动消防宣传,编唱消防快书、消防歌曲,将消防知识编写成现代京剧、地方戏曲、木偶戏等在各地巡回演出。一些地方还专门成立消防艺术团,利用社会文艺力量,常年坚持演出,将消防知识寓教于乐,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借助这种形式,主动邀请消防文艺团体到村子里演出,使村民在娱乐的同时,接受消防宣传和教育。许多村庄每到冬季农闲时节或重大节日期间,也会组织村民自编自演文艺作品,可以借助这种形式,将消防知识纳入其中进行广泛宣传。
四是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培训
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培训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农民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提高他们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提醒、督促他们遵守消防法规,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同时,通过消防培训,使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技能和方法。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九部门发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培训。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公消〔2010〕259号)中要求重点组织开展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大培训,着力培养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及村“两委”负责人要主动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掌握乡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的职责。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我国公安消防队编制有限,政府专职消防队处于发展阶段,专业消防力量仍然十分薄弱,加之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大部分村(屯、寨)远离城镇、地处偏远,如果发生火灾单靠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进行扑救,会失去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期,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所以农村消防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自防自救的原则。2007年,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7部委局联合下发《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村民委员会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一是建立政府专职队伍。新《消防法》实施后,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工作目标: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应当建立主要依靠县(市)财政和乡镇财力保障的专职消防队,并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二是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在非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乡镇,要依托现有的治安、联防等队伍,要组建一专多能、低耗高效的联防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和破拆工具等必要的器材装备。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小型消防车、手抬机动泵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做到治安消防合一。
三是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有治安巡防队和民兵组织的,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和民兵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承担消防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的处置工作。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分散居住的自然村,自然屯、自然寨,可以根据地域情况将农户划组,建立农民自治消防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消防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案例:
1、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中央电视台原台赵化勇被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晓明被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008年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因在舞台上燃放烟花,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追究。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等5人,因消防管理工作开展不力,被撤职;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等人被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5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消防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5、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6、没收违法所得。
(三)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
2007年2月4日凌晨,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绿汀路224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死亡17人,受伤6人,烧毁建筑及内部物品。经全面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为放火,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24E }<N ,g? 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卫雄(男,1977年10月10日生,湖南省临湘市人)被抓获。刘卫雄和妻子从湖南来黄岩打工,想承租一个店面被骗,起了报复之心,用松香水纵火,酿成死了特大纵火案件。2008年9月11日上午,刘卫雄被执行死刑。
2010年11月开始,黎某在清溪镇某鞋面加工店工作,后因辞职的工资问题与店主袁某、张某不欢而散。为报复袁某、张某, 2011年1月10日9时许,黎某携带一壶5升汽油到鞋面加工店二楼车间,将汽油淋在车间及仓库内的鞋面、海绵等易燃材料上并点燃,然后逃离现场,造成鞋店二楼全部被烧毁的严重后果。黎某因涉嫌放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
1987年5月6日上午,大兴安岭河湾林场王保敬因吸烟,造成火灾,烧毁房屋8549平方米,烧毁机械设备36台(件),烧毁商品价值3万余元,烧毁有林面积338211公顷,林木蓄积量23676376立方米,价值11.8381亿元;烧死4人,烧伤4人。王保敬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因员工于红新并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在仓库,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于红新因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3.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2005年6月10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广场华南宾馆因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造成31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1万元。法定代表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峡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翔羚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办事处主任、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陈少斌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束语
改变农村消防安全滞后的局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把抓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紧紧依靠地方政府,部门联合,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七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和 “防火墙”工程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努力,实现农村消防工作基本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农村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幅下降的目标,为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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