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培训;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 130—2001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JGJ 130—2001第8.1.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