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四)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的特性,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集团公司公司和各分公司总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应急计划实施的二级应急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各分公司和各级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或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各部门经理和各分公司经理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工程管理部。
1、一级应急组织机构:
①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总部总经理担任;
②反应操作副总指挥由公司总部副总经理担任,或者由分公司经理担任;
③危险源风险评估部由反应操作副总指挥、公司总部工程部、安质部等联合组成;
④应急培训演练部由公司总部劳资培训部兼任;
⑤应急物资管理部由公司物资设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