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重特大矿山事故类型。
1.2具体分析
1)通风质量差的独头掘进工作面,瓦斯出现积聚。
2)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巷道的顶板和停风的巷道内瓦斯可能积聚。
3)违章排放瓦斯,使瓦斯大量涌出。
4)掘进巷道与前方小窑贯通,使大量瓦斯涌出。
5)11#、14#层的采空区密闭墙因顶板压力大泥皮压炸,使采空区瓦斯涌出。
6)14#层与11#层处于近距离开采,14#层回采面回采过程中与11#层采空区塌通,使瓦斯大量涌出。
上述瓦斯危险因素有可能引发瓦斯爆炸,造成矿井瓦斯爆炸事故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有关副矿长、工会主席、矿长助理、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技术科、安监站、通风区、机电部、地质科、防尘区、医院、运输区、采运队、生活公司、行政科、电讯科、电气队、店沟派出所及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职责:
⑴党委书记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⑵矿长、总工程师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工作,在总指挥不在时可代替总指挥行使职权。
⑶生产副矿长在处理事故时,在指挥部待命协助矿长工作,并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
⑷机电副矿长处理事故时在指挥部待命,负责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
⑸生活、经营副矿长处理事故时,负责调集救灾所须的设备材料,组织医疗后勤工作。
⑹安全副矿长与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事故处理计划,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⑺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值班、调度主任和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救护队,矿长和其它领导,及时向下传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⑼矿山救护队队长带领矿山救护队,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⑽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灯牌号查清井下人数及其姓名,并讯速报告矿调度室。其它人员未经矿长许可不准入井,停止发给矿灯。
⑾材料科长和汽运队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车辆,并根据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命令,迅速发放。
⑿机电科科长长根据党委书记、矿长、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风机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的停电工作,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
⒀运输区、采运队负责保证救护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⒁技术科、地质科负责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或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救灾打钻及其它工作。
⒂矿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遇难受伤人员的急救和治疗,组织药物供应。
⒃生活公司、行政科保证遇难人员妥善安置,保证救灾人员生活供给。
⒄通风区负责矿井各种气体温度、含量和风速、风量的检查,完成对通风设施破坏后的完善,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
⒅防尘区负责井下各种管路的联接,保证畅通无阻,安监站对各地点实行监督和把关,保证救灾工作的进行。
⒆采掘区队待命,根据党委书记、矿长、总工程师的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应急救援行动启动
指挥部一旦接到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报警后,应根据事故级别,立即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1)命令矿通风区救护队立即赶赴事故区域进行救援。
度指挥邻近队组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控制,避免事态扩大或波及范围扩大。
(3)通知医疗行动组,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4)通知物资供应行动组,提供一切抢险、救护所需的材料设备。
(5)如果控制事态有困难,应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领邻近单位请求增援。
3.1.2现场救援指挥与控制
(1)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所有成员,首先听取当班值班矿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六风井提升及压风机的正常运转(派专人去风机房、六风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组织与督促工作)。
(2)通知事故单位和有关区队、矿灯房、自器发放室、电脑考勤室准确统计出发生事故时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副职领导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和副井口,没有下井许可证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具有救护知识的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同时明确基地指挥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号命令,以免形成多头指挥。落实井下救护基地所需的通讯设备、救灾器材等,选定安全岗哨位置及其人员,明确其任务。
(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其他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到地面,得知受伤人员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措施组织特别抢救。
⑹救灾指挥部根据井下灾情报告,责成协助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险人员不足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请求支援。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
(7)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情性质、影响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救护队长应具体负责指挥救护队按救护规程的要求完成侦察任务,提出测定数据、灾区示意图及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侦察结束后,应安排救护队在安全地点监视灾情变化,具体位置应由井下救护基地负责人提出建议,报总指挥部确定。
(8)指挥部组织所有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并派员检查核实。
(9)根据灾区现场情况不断协调平衡力量,确保方案顺利进行。当遇灾情变化时,应及时修改救灾方案,调整救灾力量。事故处理结束稳定一定时间后,应抓紧恢复事故破坏的各个系统,使之正常,特别是通风系统。当各系统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抢险指挥部结束工作。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后上报并存档。
3.1.3向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主管、相关部门报告
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在矿井积极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要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灾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通风处、安监局等部门进行汇报。
3.1.4本矿内部职工的事故情况的告知
由矿抢险指挥部启动该程序;应由矿指派专人通过会议、媒体及时将事故情况传达到每个员工、家属,以稳定员工、家属情绪,确保事故抢险及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