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现状分析
当前,北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奥运工程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房屋拆迁规模大。由于拆迁现场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2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属地优势和市建委综合协调优势,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06]10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87号令)、《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 级)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1)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 级):
(1)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级):
(1)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Ⅰ级):
(1)出现3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
(4)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委主管拆迁工作的委领导
成员: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处长
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
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市建委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十八区县建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委(房管局)主任(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应急工作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析总结;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相关单位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安等部门参与处置较大级别以上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演练、修订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4拆迁管理处职责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类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5新闻宣传中心职责
在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对一般、较大、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落实特别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
2.6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依法对涉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7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本辖区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隐患,并及时化解;负责具体处置本辖区内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根据本预案制定切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8建设单位职责
各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投资的拆迁项目负总责。负责牵头组织拆迁企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及时化解工作;随时了解掌握拆迁企业对拆迁纠纷矛盾隐患化解情况,指导督促拆迁企业对重大矛盾隐患的处理;会同拆迁企业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
2.9拆迁企业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所实施拆迁项目的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化解消除;对所负责拆迁项目中发生的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进行一线处置;负责根据市和区县房屋拆迁专项预案,制定符合拆迁项目实际情况的企业内部拆迁矛盾纠纷处置应急预案;负责完成上级(政府)拆迁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社会影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 重大节日、国家或北京市重要会议或活动前;
(2) 单片拆迁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启动前;
(3)在一周内接到全市5次以上被拆迁居民投诉反映拆迁纠纷,并有过激行为倾向的情况;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1) 发生1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 一月内,在同一项目发生2次一般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全市发生5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时;
(3) 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1) 发生1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或有明显
迹象表明将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时;
(2) 全市一月内发生2次较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
件或10次一般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1)发生1起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
(2)全市一月内发生2次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
或5次较大级别群体性事件;
(3)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
3.2预测措施
1、定期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和预警信息分析。
2、建立信息网络,定期沟通交流。
3、对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4、针对存在矛盾隐患的拆迁项目实施重点督导。
3.3预警发布与解除
1、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与市建委拆迁管理处根据情况会商决定,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蓝色或黄色预警。
2、经市建委应急工作处与市建委拆迁管理处会商,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橙色或红色预警。
3.4预警响应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拆迁管理处随时保持联络,及时向有关区县建委(房管局)通报矛盾纠纷相关情况,必要时派人深入区县建委(房管局),指导应急和拆迁业务工作。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建立领导干部在岗值(带)班制度,随时收集动态信息,并及时将重要信息上报市建委应急工作处。涉及矛盾隐患的区县建委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应对准备。
各建设单位和拆迁企业(无项目的企业除外)要建立拆迁现场24小时值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岗应急值守。凡涉及群众投诉的企业,要深入群众,立即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做好拆迁应急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将重要信息2小时内报告市建委应急工作处。矛盾隐患所在区县建委(房管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方案并立即开展工作。
2、橙色和红色预警响应:在蓝、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立即开展本辖区内拆迁项目的矛盾隐患排查,及时化解,必要时,主管委(局)领导要赴现场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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