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能够迅速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蔡太阳(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周金云(技术负责人)
成? 员:余? 敏(监控员)、蔡太左(瓦检员)
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小组:
组? 长:董略庆
副组长:何兆荣
成? 员:蔡恒甫
职责:
1.承接矿所属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2.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同志强险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救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5.组织、协调对外救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修订和日常管理工作。
?? (三)、事故救援措施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灾变事故处理应做到:
1、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听到报警后救护队立即出动。
?? 2、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指挥员立即向救护小队下达任务,说明事故情况、救灾重点、行动计划、行动路线、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坚持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18Mpa,并按规定佩带和使用,救护小队必须携带1台面罩氧气呼吸器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2个备用氧气瓶,以及氧气瓶,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备件袋。如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无有害气体时,救护队员必须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带好。
4、在窒息区或有中毒危险区工作时,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者听到信号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或者摘掉口具讲话;救护小队长应经常观察队员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底的1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5、进入灾区从事救护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的压力,发现有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有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
6、矿山救护队在灾区工作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8小时,才能重佩带氧气呼吸器工作。
7、矿山救护队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向左右队员说明所了解的各种情况,应做到侦察任务清楚、路线明确,小队的行动方向、时间应标在图纸上。
8、矿山救护队侦察时应做到:
(1)井下基地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视线不清时应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络。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前,应考虑退路被堵应采取的措施,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井下基地保持联系。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