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辅助运输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
车辆事故
1.2 车辆追尾事故
1.2.1 发生地点
辅助运输大巷、采掘辅运巷道
1.2.2 事故造成的危害
容易造成车辆损坏及人员伤亡等。
1.2.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车辆制动系统、灯光、转向系统有故障。
1.3 乘坐人车人身伤害事故
1.3.1 发生地点
人车运输沿线及上下车地点。
1.3.2 事故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害。
1.3.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车辆不完好,人员不按秩序乘车。
1.4 无轨交轮车运输事故
1.4.1 发生地点
矿井辅助运输巷道。
1.4.2 事故造成的危害
造成人员伤害,车辆损坏。
1.4.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雨刷器等不完好。
1.5 无轨胶轮车火灾事故
1.5.1 发生地点
无固定地点。
1.5.2 事故造成的危害
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
1.5.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线路出现冒烟或有烧焦糊味、消防器材不齐全等。
1.6 胶轮车交通事故
1.6.1 发生地点
运行沿线。
1.6.2 事故造成的危害
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1.6.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人员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胶轮车刹车、转向、信号系统不完好。
1.7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事故
1.7.1 发生地点
运输沿线。
1.7.2 事故造成的危害
爆炸、燃烧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爆炸有可能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等次生事故。
1.7.3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输。
1.8 可能发生的时间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无季节性,造成设备设施损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影响矿井局部或全矿井安全生产。
1.9 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
辅助运输事故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 应急工作职责
2.1 成立事故应急自救小组
组长:基层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基层单位副职、技术主管、班长
成员:基层单位全体作业人员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2.2.1 专业教育、日常培训。
2.2.2 组织指挥实施自救行动。
2.2.3 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发出救援请求。
2.3 人员职责
2.3.1 区队长: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积极组织区队人员开展自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救援工作等信息;协调救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2 区队技术人员:是区队长组织开展自救工作的助手,在区队长领导下组织参与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准备与事故救援相关的技术资料。
2.3.3 副队长:根据区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材料、设备等,带领人员进行救援工作;负责完成区长安排的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以及正在进行的救援工作等事故信息。
2.3.4 区队值班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基本情况等详细的事故信息,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队长、矿调度室,通知区队管理人员以及区队应急自救组织的职工到值班室集合,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事故信息,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2.3.5 班长:采取措施控制灾情;及时汇报现场事故及救援信息;积极组织现场救援或者引导避灾。
2.3.6 职工: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以及措施的要求,在事故救援指挥部指挥下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发生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及现场其它人员要通过各种通讯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离;设置危险警示标识;为救护人员做好向导。
3.1.2 矿调度室立即指导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停止灾区供电(掘进工作面不得停电),同时向矿长,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通知医疗组赶赴现场待命。
3.1.3 立即启动矿级预案,抢险救灾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位,研究决定采取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设备物资、图纸的准备工作。
3.1.4 调度室要立即通知作业区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调度室集合待命。
3.1.5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相关单位清查伤亡人数。派遣救护队员灾区侦查,根据灾区地点及波及范围制定和完善救援方案。
3.1.6 抢险救灾指挥部责令救护队救援按方案进行有计划的人员救治、抢险救灾救灾工作。
3.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追尾事故
3.2.1.1 巷道内发生追尾事故时,司机必须及时利电话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车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情况。
3.2.1.2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对伤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然后向车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情况。
3.2.1.3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进行恢复。
3.2.2 乘坐人车人身伤害事故
乘坐人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司机立即停车,应先对伤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然后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汇报。
3.2.3 无轨交轮车运输事故
3.2.3.1 辅助运输大巷胶轮车发生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车队值班室汇报。
3.2.3.2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对伤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然后护送上升井。
3.2.3.3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进行恢复。
3.2.4 无轨胶轮车火灾事故
3.2.4.1 胶轮车发生火情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熄火,使用随车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车队和矿调度并通知各区队井下作业人员在风流下方人员进行躲避,上风流人员携带灭火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3.2.4.2 灭火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进行恢复。
3.2.5 胶轮车撞车事故
3.2.5.1 胶轮车发生撞车事故时,胶轮车司机立即停车熄火,并在事故区段两端设立警示牌,禁止其它车辆驶入,并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造成危害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汇报。
3.2.5.2 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对伤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急救,然后护送上升井。
3.2.5.3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进行恢复。
3.2.6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事故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出现泄漏或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泄漏的容器与其它容器分离开,在事故区段两端设岗警戒,禁止人员、车辆进入,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将事故具体情况向矿调度室和本单位汇报。
3.3 事故报告联系方式、汇报内容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等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4850818、(4850)396、(4850)397、(4850)398、(4850)399 】汇报。
汇报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矿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
汇报要求:汇报人员不得慌张,汇报时吐字清晰,汇报内容简明扼要。
4 注意事项
4.1 作业人员佩带个人防护器具必须齐全有效,并应熟知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效能。
4.2 抢险救援器材必须完好有效适合灾情,并能满足救援要求。
4.3 采取的救援对策或措施应对恢复生产创造条件,并必须向指挥部。
4.4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4.5 对伤者进行救援时,措施要有效,避免二次伤害,救援人员应躲开危险波及的范围。
4.6 施救前,应就近组织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合适的工具。
4.7 救援现场应有一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其他人员进行施救。
4.8 对因挤、压、碾、砸等原因引起的出血人员,应先采取利用绷带、毛巾包扎止血,出血严重的用包扎法止血,然后进行搬运;对因外伤窒息引起的呼吸停止人员,应先用人工呼吸法抢救复苏,然后进行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应先固定,然后搬运。
4.9 救援结束后,对现场恢复时,应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组织配备好人员进恢复。
4.10 现场恢复时,应查清事故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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