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
2)坚持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原则
3)坚持抢救幸存者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
4)坚持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1)运输途中采用火工品专用车辆运输,电雷管必须铺有软垫。由专职安全员全程跟车押运,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2)火工品库房采用干湿温度计实施进行环境检测,发现温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每班由两名专职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时时监督检查库房情况,库存量和存放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4)库房内采用“民爆信息系统”全程记录火工品入库、保管、发放、使用、清退过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爆破地点由工作面安检员随时监督爆破工的操作情况,对爆破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章操作、操作不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火工品专项检查,召开一次火工品专项会议,重点解决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2 预防措施
4.2.1 预防火工品爆炸的措施
1)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纯棉或抗静电服装,禁止穿化纤衣服。
2)装卸运输火工品要有专人负责,轻拿轻放,防止冲击和剧烈震动。装运雷管的车辆必须铺有软垫。
3)运输火工品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除安全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安全员不许携带易燃、易爆和发火物品上车,装载车辆附近和装卸现场禁止有明火。
4)装载炸药、雷管车辆上下坡及入井时应不小于300米距离,其它地方应保持50米距离,车速不得超过20km/h。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工品。
6)装有火工品车辆禁止在井口房内存放,也不得在井底车场和其他巷道内停留和存放。
7)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由专职安全员护送,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m/s,车厢内不准同时装卸其他无关物品。
8)炸药和雷管禁止同车混装混运。
9)禁止任何人携带矿灯计入爆炸材料库。
10)火工品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库内设干湿温度计,库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湿度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查防爆门和通风设施,确保防爆门正常有效、通风设施完好。库内搞好防火、防鼠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
11)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储量储存火工品,不得超储。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不得同库存放,性质相同的火工品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壁槽存放,存放炸药和电雷管的壁槽之间必须用隔爆墙隔开。所有火工品料必须做到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摆放整齐,并防止压坏。
12)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严禁混肴,并按规定及时上交销毁处理。
13)库内所有照明设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14)拆箱必须作好防尘、防潮工作,禁止斧锤撞击、硬撬、倒置、倾放。不准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15)发放的火工品料质量必须可靠,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发放前,库管员必须逐发进行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将管壳锈蚀、裂缝、砂眼以及脚线不正常、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及不合格的炸药发放出库。
16)爆炸材料库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7)运送火工品的人员严禁乘座架空乘人装置。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18)火工品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火工品箱内,火工品箱必须上锁,且放置在爆破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火工品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工品箱上。
19)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20)爆破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面。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 m以上的距离。且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接成短路。
21)爆破前必须洒水、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22)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23)严禁放糊炮或明炮。
24)爆破结束后,当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以及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不能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及时交回炸药库,禁止在现场交给下一个班使用。
4.3 预警条件
4.3.1 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隐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现。
4.3.2 库房最高温度超过35℃,湿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3.3 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
4.3.4 巷道掘进边钻孔边装药,哑炮排除不完全,在残眼打钻等违章操作。
4.3.5 私藏炸药等征兆。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按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人员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离现场。
2)发生灾害时,由指挥部下令,调度员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其他有关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3)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险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4)救护队员在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防止发生连续爆炸的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5)迅速组织两个救护小队抢救遇难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小队首先侦察爆炸区域的情况,检查CH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困人员中,要注意遇难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要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6)在组织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要组织人员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7)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地区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指挥部按照先送风后送电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逐级送电。
8)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瓦斯浓度在允许范围内时,可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存在高温和高浓度瓦斯时,不得采用此法。
9)救灾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当有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后再重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0)火工品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准备队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1)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人员时,为紧急救人,在进风侧人员已安全撤出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或局部反风,解救回风侧被困人员,但必须经过周密分析,慎重采取行动,避免造成事故扩大。
12)进入灾区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若火势大,无法灭火或灭火无效时,应立即予以封闭。
13)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的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应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
14)爆炸后,遇险人员应立即带上自救器,并搀扶不能行走的伤员沿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等待营救。
15)事故附近人员应尽量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种办法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了解灾情。讲清时间、地点、遇险人数等,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等,不可随意推断,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
16)积极抢救: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和损失。
17)安全撤离:撤退方向按避灾路线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离。 应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退时,要注意防护。
18)妥善避灾: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通路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或利用压风自救装置妥善避灾。避灾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和维持自身的生存条件,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19)冷静、不惊慌,判断事故地点和自己的位置。
20)在进风侧时,迎风撤;在回风侧时,迅速配用自救器,尽快转入进风侧。注意连续爆炸的威胁。
21)撤退困难,尽快进入支护完好的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地点进行躲避。
22)注意躲避处的生存条件,有危险时,设法改善,条件允许时可以转移。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通风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反风情况下:
6.2.3.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3 其他地点、硐室→6煤回风大巷→总回风巷→回风立井→地面
6.2.3.4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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