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迅速判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静止水位,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已有影响的地面水体。
2)以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掌握灾区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以便迅速组织抢救。
3)保证水灾事故地点的通风,保证环境氧气浓度。
4)遇险人员被困时,首先应直接与遇险人员联络(呼叫、敲打、使用探测仪等),确定遇险位置和人数,利用水管、打钻孔等方法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5)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
6)水灾区工作时,应派人观测周围顶板变化、淋水情况、瓦斯变化情况等。如有伴生事故发生危险时,首先应加强自保,做好有准备的安全退路。
7)抢救和运送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防止突然改变遇险者以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 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地表水监控
4.1.1.1 雨季前,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的地表塌陷区、低洼积水区、地表河流、工业广场经常积水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工业广场排水沟进行一次清理,防止积水溃入井下。
4.1.1.2 在地表积水区、塌陷区附近修筑水沟,排泄积水,避免地面积水流入井下。
4.1.1.3 制定塌陷治理方案,组织机械及人员及时回填地表塌陷区。
4.1.1.4 密切关注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在降雨前和降雨后,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的地表塌陷区、低洼积水区、地表河流、工业广场积水区进行巡视检查,防止积水溃入井下。
4.1.2 6煤顶板水监控
利用钻探等手段,提前查明采区、工作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做好新水平、新采区和备采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采区和工作面排水系统。当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设计钻孔探放,并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4.1.3 6煤底板水及奥灰水监控
4.1.3.1 利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提前查明采区、工作面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做好新水平、新采区和备采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建立健全采区和工作面排水系统。当煤层底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设计钻孔探放。
4.1.3.2 不连沟煤矿建立KJ402矿井水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奥灰水水位变化情况。
4.1.3.3 采掘工作面进入带压区域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综合探测验证以及探放水原则。
4.1.3.4 购进化探设备,建立了水质化验室,并对矿井每个工作面各淋水点及钻孔出水取样并进行水质化验分析,确定各个出水点的水源类型并制定相应措施。
4.1.3.5 井田西南翼带压区域在掘进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带压掘进巷道水害威胁评价报告,在掘进期间严格执行落实评价报告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对工作面各出水点、淋水点观测并记录。
4.1.3.6 井田西南翼带压区域在开采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带压开采区域进行物探、钻探、化探,并编制带压开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回采,在回采期间对工作面各出水点及淋水点观测并记录。
4.1.3.7 当采掘至煤层底板标高低于奥灰水水位标高时,加强对工作面顺槽底板变形、出水情况观测,进行物探、化探、钻探。
4.1.4 老空积水监控
4.1.4.1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积水外缘外推30m标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40m为积水警戒线。当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3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
4.1.4.2 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
4.1.4.3 超前探放老空积水,同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
4.2 预警条件
4.2.1 采掘活动进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工作面顶、底板岩层强富水区,邻近落差和破碎带较大的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导水陷落柱,邻近积水积浆区、水淹区或开采范围不清的老空区等)涌水量发生突然增加或探放水水量突然增大而难以控制。
4.2.2 采掘工作面出现挂红、“冒汗”、空气变冷、雾气、水叫声、顶板淋水加大、周围涌水量增加、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变浑、有臭(异)味等突水征兆。
5 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 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 处置措施
1)坚持“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2)立即报告。现场最先发现突水预兆或水灾的人员尽量设法摸清水情,并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听从调度室的指示。
3)突水量小水害规模小,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抢救,现场跟班区队长和班组长组织现场人员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设法处理封堵出水点,并利用现场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4)突水规模大水势不能控制,现场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的同时,用最快的方法通知附近受威胁地区人员,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防止灾情扩大。
5)指挥部首先听取当日矿值班长关于灾情和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通风机、副井提升及压风机、水泵的正常运转。
6)指挥部结合灾情实际,制定事故处理方案,迅速组织有关领导及专业组人员到井下现场救灾,组织人力、物资保证抢险工作的正常进行。
7)指挥部根据现场需要派救护队侦察险情,查明原因,由专家组、生产技术部(地测组)、通风准备队负责迅速分析突水、溃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提出处理措施和建议。由指挥部决定采用堵、泄、排等手段,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8)发生水害后,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加强水位、水压、水量、水温、水质的观测;通风准备队加强对突水地点的有害气体检测,及时佩带自救器,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溢出。
9)机运队保证中央泵房、采区泵房的正常工作。泵房人员在接到水害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所有水泵,把水仓水位降至最低。如果涌水威胁到变电所、中央泵房、采区泵房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关闭防水密闭门。中央泵房、变电所值班人员沿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主斜井)→地面。
10)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资料,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6.2 避灾路线:
6.2.1 正常情况下:
6.2.1.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1.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副斜井→地面
6.2.2 若副斜井堵塞或无法通行时:
6.2.2.1 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2 掘进工作面→掘进顺槽→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2.3 其他地点、硐室→6煤辅运大巷→进风立井→地面
6.2.3 当井下发生灾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顺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损堵塞通道而无法撤离时,应在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时进入井下的临时避难硐室和永久避难硐室进行避灾,等待救援。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存放
矿井地面供应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和井下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调度室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物供部负责物资补充,确保应急物资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物供部和调度室要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量,不能随意挪用,要定期检查维护。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都要明确。(参照消防材料库清单附件三)。
7.2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调运方式
当现场应急物资和设备供应不能满足需要时,请求指挥中心迅速下达命令,由物资供应中心调用各种排水、供电、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7.3 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由通风准备队管理、维护、校验。
7.4 急救设备管理
医务室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技术人员,提高医务室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矿调度室、综合管理部、车队必须保证24小时有值班车辆。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车辆必须立即为救援车辆让行;根据地面交通情况必要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殊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上一篇: 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下一篇: 井下火灾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