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预防措施
1、每学期应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向学生普及消防知识和自救常识,使学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2、应制定完备的灭火疏散、逃生自救预案,每学期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火灾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
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用火、用电,严禁学生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4、学校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目击者必须向校长报告,并根据火势向火警(电话:119)报告。校长按事故类型通知有关责任人,相关人员必须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火势情况。相应责任人得到通知时,必须立即行动。
2、火灾事故发生后,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火灾处理救治方法组织实施灭火施救和疏散学生等弱势人员,但不能组织学生参与灭火。
3、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有受伤人员,在场人员必须立即把受伤人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如系学生出事故,该生班主任要尽快赶到现场或医院,同时该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问题。学校校长要组织行政人员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对受伤人员及家长、家属进行安慰、慰问。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向上级主管局和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由校长或分管领导依法、依程序上报。
2、上级或有关部门来人调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学校保安及现场目击者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学校火灾事故出现接到报告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责任,主动积极地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拖拉,行动迟缓而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方案中的职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全体教师都要积极配合处理火灾善后事宜,各尽所能全力化解矛盾,重大安全事故记录备查,事后存入学校档案。
3、学校在火灾事故后必须认真反思,寻找事故的根源,制定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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