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生产部制定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动火安全负责人:边文平
4、动火安全监护人:吴云飞。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预防和消防灭火措施,例如有易燃部位要盖石棉布,电焊机搭铁线要尽量设在离焊接地点近的地方,动火场所应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安全负责人与监护人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5、安全生产部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五)处置基本原则
1、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持“安全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则;
3、持“统一领导、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消除危险”的原则。
4、“常备不懈、统一指挥、有序、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
(六)应急处理程序
1、施工现场万一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发现人应立即示警和通知现场安全负责人,并立即使用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扑灭初起之火,
2、扑救火灾爆炸事故,应遵循如下原则: 从上向下、从外向内,从上风处向下风处。
3、当事故现场火灾危及到和身烧伤,即紧急把伤者隔离火源,并把火扑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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