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县城防汛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工作的通知》,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尽最大努力做好防汛工作,将损失减至最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新县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统一领导新县城建筑工地和市政防汛工作。
三、工作任务
根据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深基坑、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其它工程、设施、设备的排查,全面加强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管理,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加强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排查所有在建或停建未回填的深基坑(高边坡)项目以及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土石方工程,重点检查以上工程的施工质量,边坡或护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沟、坑周边堆载情况,排水措施等。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并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排查所有内外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剪刀撑的检查,严把脚手架施工预案、技术交底和验收关,确保脚手架安全。
(三)加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排查所有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机械设备,重点检查大型机械设备的基础、附墙、拉结点、缆风绳等涉及结构稳定的关键设施。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四级风时,一律停止大型设备拆装作业;六级风或暴雨时,一律停止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保证大型机械设备安全。
(四)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排查高处作业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三宝”使用情况和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立即予以整改。遇暴雨、六级以上强风,一律禁止进行攀登、悬空露天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五)加强工地临时设施安全管理。排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材料仓库、围墙等临时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修缮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对建筑工地出现堵水或内涝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对临时设施位于地质条件复杂或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地段的,及时报告国土、水务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及时撤离人员,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
(六)加强工地应急处置准备管理。做好建筑工地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储备应急物资、检查应急设备,组织应急队伍,要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稳固和防风安全,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七)注意及时收听收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收听收看市县气象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的暴雨、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做好工地防汛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施工单位的防汛职责
1.负责成立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落实防汛责任和资金,彻底排查和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做好防汛设施、物资的准备工作,出现较严重气象灾害时,立即停止施工,确保安全。
2.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施工设备设施、临时工棚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加强建筑工地排水设施排查疏导工作,防御强降水引发建筑工地积涝;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出现险情时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上报灾情险情。
(二)监理、建设单位的防汛职责
1.监理单位负责成立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对施工现场防汛措施不落实的,及时上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施工地段、施工设备设施、临时工棚进行加固,及时排除险情;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出现险情时组织施工单位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及时上报灾情险情。
3.各建设单位要督促各建筑工地,做好工棚、脚手架、塔吊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加固,在临时沟、坑处设立警示牌,并加强工地工人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三)质量安全监督站的防汛职责
1.负责成立防汛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防范措施,并切实做好抢险救灾各项措施的准备工作。
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状况,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及时向各在建工地进行预警。
(四)房管所的防汛职责
1.立即对所属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是对房屋结构安全和周边挡墙保坎和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治确保安全度汛。
2.在汛期期间要随时检查,遇到险情及时处置和上报。
(五)建管股的防汛职责
掌握一支专业队伍,在遇到险情时能及时有效的进行抢险,确保市政排水设施的通畅。
(六)市政股的防汛职责
负责新县城在建市政工程防汛工作和对监理、施工单位防汛工作的督查。
(七)办公室的防汛职责
负责防汛期间交通车辆的调度和后勤保障。
(八)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职责
1.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防汛安全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2.建立应急抢险体系,做好应急抢险的组织准备和实施工作;当施工地段、施工设备设施、临时工棚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撤离有关人员,确保建筑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
五、预案实施
(一)防洪预案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工作成员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
一般汛情
我局将及时了解掌握新老县城防洪排涝情况,对低洼排涝实施重点督查,必要时配合当地组织居民安全转移。
较大汛情
我局将及时了解掌握新老县城重点灾情,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重点灾情及处理动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居民安全转移。
重大汛情
我局将及时部署新县城防洪排涝安全工作,指挥协调本系统参加抢险救灾服务。
特大汛情
我局将及时修复市政损毁工程,尽快恢复城区功能。
六、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方式,在1小时内上报初步信息至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4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指挥部进一步核实情况。灾情发生进一步变化,2小时内上报,再由办公室按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和新县城的防汛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4小时值班电话:新县城5728616。成立防汛应急抢险专业队伍,负责全县建筑工地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准备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始终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做到领导有力、预案明确、准备充分、救灾及时,确保建筑工地汛期安全。
(二)切实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干部要亲临防汛救灾的第一线,靠前指挥,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指挥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三)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和应急响应制度。出现灾情险情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人员,确保及时掌握、及时处置汛情灾情。对出现重大迟漏报情况或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与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和天气变化,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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