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组长:夏勤
成员:陈家全,林勇,赵喜,梅登平
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二、处置程序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总务科、院感科,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科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用吸附材料进行处理。
3、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4、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得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5、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6、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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