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实现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原则,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交站场管理处所辖公交站场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危险性分析
(1)公交车辆和加气站燃气泄漏:目前进入公交站场营运的公交车辆绝大多数是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部分公交站场旁建有加气站,存在液化石油气泄漏的风险。
(2)公交车辆自燃:公交车辆有因发动机、电路、刹车等零部件故障容易引发车辆冒烟自燃事故的风险。
(3)建筑物及其他物品火灾:公交站场内人流量大、建筑物和构建物、设备设施较多、存在一定的火灾安全风险。
3.预防与预警
公交站场当班人员发现并确认险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当班人员拨打119、110报警电话,并向站场分公司及相关部室和上级汇报。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公交营运单位、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公交站场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全场疏散及救援。
报警时应讲清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事故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2)消防安全事故部位、消防安全事故物质、消防安全事故大小;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消防预警或灾情报告,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总的要求是:加强战备值班,力求快速反应,准确判明预警级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程序,有效组织消防安全事故救援行动。依据二级预警,相应采取二级响应对策,Ⅱ级预警实行Ⅱ级响应,Ⅰ级预警实行Ⅰ级响应。
4.2应急行动优先级
(1)疏散、抢救人员;
(2)控制事故事态、程度;
(3)抢救重要设备。
4.3公交站场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3.1燃气泄漏消防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发生燃气泄漏,公交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采取关闭气阀、堵塞泄漏口等措施消除泄漏现象,但空气中仍积存少量泄漏燃气;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一切车辆、人员靠近。
b)积极协助公交车辆所属单位或气站工作人员作应急处理,做好启用灭火器材准备、视情况使用喷洒雾状水等措施加速驱散泄漏燃气。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发生漏气,公交单位或加气站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泄漏现象,燃气继续蔓延甚至起火: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燃气泄漏事故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到安全区域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通知场内各公交线路严禁启动车辆,严禁操作站场内一切电源,事故现场禁烟、火,禁用手机。
d)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e)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f)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救援。
4.3.2公交车辆火灾处置措施
(1)发生Ⅱ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后险情消除: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疏散事故车辆内的乘客,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立刻就近取用灭火器对事故车辆起火部位进行扑救。
b)通知事故车辆所属站长、维修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协助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将事故车辆推至站外或非营运区域。
c)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公交车辆起火,公交单位工作人员、站场工作人员无法消除险情: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车辆故障无法排除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3.3建筑物、构建物及其他物品火灾
(1)发生Ⅱ级险情—火情较小,属于站场工作人员可控范围:
a)站场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封锁事故影响区域,禁止车辆、人员靠近;启用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消防系统等位进行扑救。
b)视情况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事故车辆所属线路至临时营运区营运,并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做好配合。
(2)发生Ⅰ级险情—火情较大,现场不能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
a)按Ⅱ级险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立即进入Ⅰ级险情处理程序。
b)确认消防事故无法控制时,立即上报请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c)有序疏散办公区域和公交站场区域内人员及车辆,通知站场周边单位及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d)启动交通营运组织应急预案,安排所有公交车辆至场外营运,对全场所有进出口进行警戒围蔽。
e)确保抢险通道畅通,及时向抢险人员反映事发现场情况,协助抢险。
4.4.1应急终止的条件
(1)车辆、人员全部被抢救脱离危险区域;
(2)事故危害已经被终止。
4.4.2应急终止的宣布
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