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本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本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事故
(3)自然灾害
(4)公共卫生
(5)消防事故
(6)岗位应急处置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站应急预案体系由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消防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等专项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构成。
1.5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本站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各部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
滘口汽车站是经国家交通部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州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的大型客货运站场,1999年正式投入使用。作为“区域性交通枢纽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滘口汽车站2009年与地铁五号线接驳,实现公路客运、城际公交、市内公交、轨道交通等多种交通工具无缝衔接、换乘,充分体现滘口汽车站“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
滘口地处广州西南出口,纳入白鹅潭经济圈,处于广佛同城化的核心地带,经广佛高速公路、324、325、321国道,可到达其他省外城市,与佛山市南海黄岐交界,距佛山市中心区23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全站总规划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客运面积6万平方米、货运面积4万平方米、道路面积2万平方米。售票厅、候车厅、快件货运中心为旅客提供便捷的乘车环境;写字楼、连锁酒店、车辆检修服务部,为进站班车提供周到的服务。办公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消防系统,确保客运管理安全、规范、标准。车站实行全市电脑联网售票,提供网上购票、团体订票服务。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本站是集公路客货运输、仓储、零担、中转、车辆停放为一体的新型多功能站场,站内有较多的机动车辆,存在交通事故危害。
2.2.2站内设有电房,并有大量用电设备;站场周边设有加油站和加气站,存在火灾危害。
2.2.3 本站位于广佛交界地段,车站周边人流量较大,且闲杂人员较多,存在社会治安危害。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和本站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监督车站各职能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3.2.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安保部负责人
成员:安保部办公室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各职能组救援力量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职能组对应急处理的具体落实,传达领导小组指令,负责信息的传递、上报,组织事故施救。
3.2.3 通讯抢险组
组长:综合部负责人
成员:综合部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联络、水电设施抢险维修等工作。
3.2.4 应急救援组
组长:安保部负责人
成员:安保部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事故处理、交通指挥、秩序维持等工作。
3.2.5 现场协调组
组长:客服部负责人
成员:客服部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营运车方单位人员配合做好车辆应急调配,做好司机、乘务员以及车上旅客的应急疏散和处理工作。
3.2.6 应急疏散组
组长:客服部负责人、货运部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
成员:客服部成员、货运部成员、安保部成员
主要职责:分别负责客运大厅、货运铺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客运大厅和售票广场旅客、货运铺位从业人员的应急疏散、协助救援和秩序维持等工作。
3.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部负责人
成员:综合部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计划采购和配备,迅速及时地准备、发放应急或抢险救援器材,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本站按照有关要求健全危险源管理体系,各部室认真做好本部室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及本站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信息及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 预警行动
本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解决方案,通知相关部室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滘口汽车站事故统计报告和管理制度》报告事故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本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5.1.1 Ⅲ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事故危害有扩大趋势,可能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可能造成影响公众安全的安全生产生事故,事故状态紧急或处于临界状态。
5.1.2 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1人重伤或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或集体性中毒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公共危害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 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2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社会危害及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5.1.4 启动应急预案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车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及特点决定响应的应急响应状态。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由车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针对事故性质、类型,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控制事态发展;当难以控制紧急事态时,果断报请上级单位或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实施外部紧急应急救援。
5.1.5 现场应急救援要点
按照先控制后消除,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要求,迅速展开现场应急救援,在第一时间报警、疏散人员、应急救援。
5.1.6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以现场为主,所有应急队伍和人员都必须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车站启动应急预案后,应在安全位置迅速设立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调集应急队伍、装备器材,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5.2 响应程序
车站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预案,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
各类型生产事故(如火灾、爆炸、气体泄漏、物体打击等)应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应急响应,在专项预案中应明确对次生事故的相关内容。当生产事故的事态无法有效控制时,应按照程序立即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5.3 应急结束
经过应急处置后,车站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认满足专项应急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信息发布会、向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等。本站应及时将应急救援详细情况上报中运客运公司,由中运客运公司确定如何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现场后期处置
现场应急结束后,车站要实施现场保护,为事故调查、善后恢复做好准备。车站各部室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尽快做好各项后期处置工作。
7.2 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20分钟内向中运客运公司报告事故情况。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通讯录,明确车站应急工作上下通信方式、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员,通信以电话联系为主,书面报告用电子邮件或内部联络单形式传递,并用电话或短信确认对方接收情况;联系方式在应急预案中明确。
8.2 应急队伍保障
车站安保部应按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处置小分队,明确应急工作责任制,统一的指挥和工作协调机制,组织、训练好兼职应急队伍。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综合部应根据应急预案配置并完备应急抢险所需的通信工具、设施器具、急救物资等应急资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应急行动需要。
8.4 经费保障
每年度须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费用、维护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器材装备、急救物资等予以资金保证。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综合部制定车站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地点等。
9.2 演练
车站应急分队应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安保部应做好应急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部门、人员和演练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演练动用设备;演练效果;演练评估;演练过程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等。
10 奖惩
10.1 奖励
在车站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班组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0.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1.2 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车站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10.1.3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 处罚
在车站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1 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10.2.2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真实情况的;
10.2.3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没履行职责的;
10.2.4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10.2.5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2.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2.7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职能部门备案。
11.2 预案修订
11.2.1 当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出现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不能适用本预案时,应修订本预案。
11.2.2 当出现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属于衍生出的不可预见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应修订本预案。
11.3 制定与解释
车站安保部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解释。
11.4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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