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燃气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燃气事故(II级)
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三、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级)
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或由于管线损坏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成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油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建设局、规划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职责: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
二、办事机构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油区办,油区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对预案调整、修订、补充;落实燃气安全救援队伍,开展知识和技能培训;传达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三、工作机构
(一)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牵头,油区、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定救援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对救援工作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二)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维持交通和治安秩序。
(四)善后工作组。由油区办牵头,公安、信访等部门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由宣传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保证新闻舆论正确导向。
四、专家组
专家组由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油区办负责建立监测网络,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燃气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事件的信息。
二、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展态势。
(二)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燃气安全事故(I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汇报,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24小时值班,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3)市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燃气部门做好管道的抢修;消防部门做好受困人员的抢救和现场的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打击犯罪活动;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疏散周围群众;
(5)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2、重大燃气安全事故(II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汇报,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领导汇报;
(3)市领导带领专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安抚、慰问工作,及相关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燃气部门做好管道的抢修;消防部门做好受困人员的抢救和现场的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打击犯罪活动;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疏散周围群众;
(5)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3、较大燃气安全事故(III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汇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指挥部指令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安监、质监、气象、交通、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向德州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较大燃气安全事故(IV级响应)
(1)油区办提出建议,并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向市领导汇报,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调集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安监、质监、气象、交通、交警等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清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单位、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
二、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救援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
三、交通保障
交通局根据救援需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定保障车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四、通信保障
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指挥车日常管理,车载通讯、音像等设施保持正常状态,随时准备调用;市燃气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市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五、宣传保障
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保障。
七、奖惩制度
对在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事故灾害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油区等部门编制。油区办为预案责任单位,负责解释修改完善本预案,编制修订预案操作手册,制定演练计划,组织预案演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