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预案的通知》,针对汽车自燃事故特性,提高对发生汽车自燃事故时的快速处置能力,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技安科、生产经营科、后勤科、办公室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汽车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科。
(二)工作职责
1、公司汽车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的衔接、汇报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保障救援人员、物质、资金、车辆的及时到位。
(3)、布置接待、安抚、理赔、调查等善后工作。
(4)、根据事故的大小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调动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2、技安科职责:
(1)、及时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人、疏散等救援工作,坚持先救治车上及周边第三者人员,以人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救援工作。
(2)、积极配合、协调消防、交警、医院为部门搞好现场救援工作,并做好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工作。
(3)、准备和检查日常应急救援储备物质,如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有效和有一定数量储备,确保救援物质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3、生产经营科职责:
(1)、保障应急救援车辆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负责救援储备物质的运输。
(3)、负责旅客及保管员的转移运送。
(4)、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
(5、参与灭火、救人、疏散等救援工作和事后善后处理工作。
4、财务科职责:
(1)、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保障事故救援处置资金的供给和救援资金安全。
(2、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5、办公室、后勤科职责:
(1)、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2)、配合技安科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3)、负责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工作。
二、应急救援值班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公司与领导和各级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值班电话:83871353
三、事故报告
驾驶员在发现汽车自燃时,应立即拨打消防电话119,向公司技安科报告,报安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驾驶员、装载、人员伤亡及运行起止方向等基本情况以书面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彭州市交通局:运安科电话:83701646)
四、赶赴事故现场
在发生汽车自燃事故时,视火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技安科(除值班人员外)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认定,妥善处理人、车、物的赔付、安置和登记,迅速在短时间内处理好事故后事,并针对事故制定防范措施。审核签字后方可参加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