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精心打造平安卢湾、和谐卢湾,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我局应对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卢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区大型体育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1)发生人员死亡(含失踪)的,或造成人员重伤的;
(2)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领导机构牵头、职能部门落实的要求做好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任何时候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指挥通畅。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平时以建立组织、熟悉预案、加强宣传教育为主,重在做好思想、组织、物资等预防准备工作;紧急时根据事发情况,依据预案和上级要求,进行科学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技防与人防相结合、救人与救物相结合、自救与求救相结合,力争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4)依法办事、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按照“边处置、边保护、边报告”的原则灵活处置。处置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办事,严格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理。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按照《卢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应急联动机构
根据规定,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的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区体育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视情建议区应急委成立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本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行动指挥、医疗救援、交通保障、物资保障、新闻服务、善后安置等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或区应急委)批准后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3.2现场指挥部
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控制需要,选择事发地周边适当位置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3区体育局
区体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大型体育活动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大型体育活动事件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区大型体育活动事件的常态管理工作。
2.3.4其他成员单位
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认真落实本部门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
2.4专家机构
组建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体育、公安、建设、民政、安监、消防、卫生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时,根据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预防预警措施
进入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警期后,区体育局和相关单位可视情采取预防性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1.1信息报告要求
一旦发生大型体育活动事件,区体育局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1小时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报市体育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4.1.2信息报告内容
(1)事发时间、地点、单位、活动内容;
(2)事发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
(3)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4.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以及特大、特殊突发公共事件,经报请区委、区政府或区应急委直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召集主要成员研究对策,确定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4.3应急响应
4.3.1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鉴于大型体育活动人员密集聚集的特点,应急响应不论级别高低,各工作机构都要按以下基本步骤响应。
4.3.1.1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1)全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指挥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统一调集应急物资、设备设施、交通运输工具、救援队伍等;
(4)及时收集汇总情况,按规定做好请示传达和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1.2区体育局
(1)按照边处置边上报的原则,迅速做好组织自救和情况上报工作;
(2)在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上级体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做好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3)初步统计核实上报死亡、失踪、受伤人数及财物毁损情况;
(4)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信息确定、发布工作。
4.3.1.3其他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施救工作,在不影响施救、且有必要的前提下,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取证。
4.3.2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响应等级调整由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联动机构、体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市、区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工作人员实施应急处置时,必须沉着冷静、科学救险,不发生违章蛮干。专业救援人员施救时,必须穿着防护服、佩带防护用具,确保应急人员防护安全。
4.4.2群众安全防护
由卫生、公安、社区等及时组织现场施救、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人员由社区或区人武部动员民兵或预备役人员参加,特殊专业人员由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补充意见或自行协调安排。
4.6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活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大型体育活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专家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的相应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有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发生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后,区政府及事发所在地或伤亡人员所在地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困难家庭的救助帮困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物资、资金分配工作。
5.3保险
体育部门要提醒和鼓励活动单位参与大型体育活动的投保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提醒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4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区委、区政府。
5.5恢复重建
经专家机构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相关部门论证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在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体育局组织开展恢复重建。
5.6信息发布
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及时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助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接受采访,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根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成员单位优先调集可能力量用于处置突发事件;区人武部做好预备力量的集结待命工作。情况严重时,由指挥部请示上级要求增援支持。
6.2信息保障
使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设备或广播、喇叭进行联络指挥。应急处置期间,所有成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各责任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现场指挥。区应急办可以借助区域媒体、网络等传播信息,保障信息通畅。
6.3物质保障
6.3.1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
6.3.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依据有关单位编制的预算予以落实。
6.4安全、治安保障
大型体育活动开展前,体育部门必须落实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预案制定熟悉情况,按不同活动规模配备足够防范力量,一般活动以单位员工和保安为主进行防控,重大活动应商请公安人员到场维护秩序。
6.5医疗卫生保障
对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人员救护和现场消毒。
6.6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输送人员、物资等所需车辆,由指挥部会同建设交通部门、医疗保障机构等根据事件等级程度进行调度处置;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周边部分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通行。
6.7基本生活保障
对受灾(害)人及其亲属的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由民政、街道按照职能予以帮助解决。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发放知识手册等对公众进行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成员单位特别是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安全的宣传教育。
7.2培训
区体育局每年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熟悉应急程序和处置方法等。
7.3演练
采取先分练、后合练的原则,根据已制订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处置模拟演练,以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奖惩
7.4.1奖励
对在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7.4.2惩罚
对在大型体育活动组织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1.l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体育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体育局备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制订本部门(单位)处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8.1.2预案修改
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大型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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