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危及城市燃气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建设行业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市燃气设施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
一、总体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建设局的职责,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调配紧急情况下人员、技术、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应对各类燃气突发事件。
(三)依靠科技,积极应对。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以市建设局长为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三明市建设局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三明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科、科技设计科、房地产业科、计财科、机关党委等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相关单位、市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领导组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城乡建设科、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组织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保持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会务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和损失统计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2.城乡建设科:负责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市煤气公司或液化气供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加城市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建筑业科: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业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施工队伍的行动。
4.科技设计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对抢险工程提出技术方案。
5.计财科:负责为应急日常工作和抢险行动提供资金保障,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
6.法制科: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行动有功人员和责任人员的奖励和处理方案。
7.机关党委: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和因突发事件遭受损失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动员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职工开展捐款捐物工作。
8.局属相关单位: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开展现场救援,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局机关对应科室开展应急工作。
9.三明市燃气经营单位:是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建立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煤气重大事故应急专业处置预案,成立城市重大事故应急援助预备队,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及时掌握燃气状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判断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成员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能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
2. 市煤气公司或液化气供气企业做好燃气重大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视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调动其他社会力量、资源共同参与燃气重大事故抢险、施救。
3. 当紧急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可以恢复正常秩序时,停止实施预案,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新闻发布
1.新闻发布原则。在三明市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外发布新闻,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发布原则。
2.新闻发布内容。危及城市燃气安全的突发事件的概况以及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建议公众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善后处理情况,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
3.新闻发布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可在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及应急行动过程中和应急行动终止后,视情况召开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允许记者采访应急行动过程。
(四)善后处置
1.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救治。
2.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3.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所需资金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从应急专项资金中支付。
4.在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总结后,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成立由城市燃经营企业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科室(所、队)和业务骨干组成抢险、抢修应急预备队,做好应急机械、物资、设备储备,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资源,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对煤气生产设施或供气管道进行抢修、维护,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管制,将事故可能对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通信保障
利用现代通信工具,确保城市供水应急行动通信的畅通。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应急通信方式。
(三)资金保障
将城市燃气事故应急行动资金纳入预算,为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设备维护、物质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按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
有计划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求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
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三)预案管理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二是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三是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或对其它应急行动案例进行总结,认为需要修订的。
(四)奖惩责任
市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预案的执行情况的进行督查,对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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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类似预案与本预案有不同之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