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在短时间内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建设工程以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施工企业规范运作的长效管理原则。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耒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2.3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以耒阳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统筹安排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各单位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1.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1999年10月15日施行)
1.3.5《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湘建[1995]管字第88号)
1.3.6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4]111号)
1.4现状
建设是城市发展的象征,而工程则是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搞得好、质量上乘,工程竣工后势必给一个城市增添一分光彩,反之,则会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由于强化了管理,采取了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但也存在诸多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1.5适用范围
1.5.1本预案用于耒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事件。建设工程发生事故,且发生一次性死亡2人或因建筑物倒塌,掩埋一人或两人以上,或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碰伤等伤害,包括因爆炸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
(3)、机具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戮等。
(4)、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上坠落以及从平地坠入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5)、锅炉爆炸;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耒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耒阳市建设工程应急指导小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组成:
组长:耒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建设局、电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电力局、消防大队、卫生局、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监督局、规划局、房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人防办、城管局、建工局、质监站、设计院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指导小组成员未在耒阳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导小组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名单见附表一)。
2.1.2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协调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完成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交办的有关事务;
2、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实施的建议;
3、贯彻耒阳市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培育、健全、完善1—2支耒阳市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7、其他有关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1.3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应急办)
2.1.3.1市建工应急办组成
主任:建工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建工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副主任: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员:建设局武装部、工会、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劳资安全股、法规股、工程股、市建工局安监站、工程股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2.1.3.2市建工应急办主要职责
1、编制预防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有关文件。
2、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指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导小组组长的指示。
3、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指导事故发生地开展建设工程设施的应急、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5、根据指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相关的通讯、交通、物资等保障。负责应急系统通讯保障和通讯部门的联络工作。
6、组织专家工作组专家赴事故发生地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指导小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8、审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情况简报并报市政府应急委。
2.1.4指导小组下设专家工作组,作为指导小组的咨询机构。
2.1.4.1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由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安全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4.2指导小组专家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指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咨询或建议;
3、参与重大事故调查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技术支援。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耒阳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的运行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建设工程安全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耒阳市建设局在对建设工程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的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耒阳市建设局和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质监站组成监测网络,定期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测,建立技术支持平台,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建设工程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分为四级重大事故(IV级)、三级重大事故(III级)、二级重大事故(II级)和一级重大事故(I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2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和程序
4.1.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一级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由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是耒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二级重大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救援工作,负责人是耒阳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应对三级重大事故,启动III响应。由耒阳市建设局在耒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是耒阳市建设局局长。
应对四级重大事故,启动IV级响应。由耒阳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是耒阳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耒阳市人民政府决定;II级响应由耒阳市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报耒阳市人民政府;IV级响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决定并报耒阳市人民政府。
事故报警信息
市建工应急办
衡阳市建工应急办
4.1.2分级响应程序流程
4.1.3 I级响应
由耒阳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对事故发生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
4.1.3.1各建设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了解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耒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建工应急办、市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局、市财政局、市消防大队、市技术监督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质监站、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小组部署本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1.3.2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建筑体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市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所掌握的事故程度,在第一时间内确定应急工作规程,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向应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通报,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小组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4.1.3.3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
耒阳市建设局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建议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开始运作;经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履行市建工应急办职责;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相应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事故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人员一同参加市建工应急办的工作。
耒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召开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 调驻地部队组织抢险救援。
2、 调派市应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事故发生地。
3、 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通讯保障、交通保障等。
4、 组织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支援。
5、 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6、 根据需要,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实施救援等紧急措施。
4.1.4 II级响应
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1.4.1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了解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耒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应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小组部署应急救援;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4.1.4.2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市建设局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建议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开始运作;经耒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履行市建工应急办职责;耒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相应部门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事故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市建工应急办的工作。
耒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组织召开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调驻地部队组织抢险救援。
2、调派市应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事故发生地。
3、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通讯保障、交通保障等。
4、组织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支援。
5、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6、根据需要,请求衡阳市人民政府实施救援等紧急措施。
4.1.5III级响应
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在耒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
4.1.5.1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了解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耒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建工应急办、市建设局及有关部门,启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小组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成员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的人员抢救和抢险工作。
4.1.5.2市建设局在耒阳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市建设局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将事故危害程度以及影响的评估抄送耒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事故发生单位的需求,向耒阳市人民政府建议调派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援队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紧急支援;经耒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设局与有关部门协商行动。
当事故发生在市边际,影响到相邻市、县时,市建设局建议耒阳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进行协调。
4.1.6 IV级响应
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市建设局组织、协调市应急救援工作。
4.1.6.1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领导对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了解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工作 规模,报告耒阳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建工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启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小组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4.1.6.2市建设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建设局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将事故危害程度以及影响的评估抄送耒阳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向耒阳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
视事故发生单位的需求,市建设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市建设局对事故现场的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事故,可直报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同时报市建工应急办。
4.2.2信息共享和处理
1、接到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市建工应急办应立即核实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在30分钟内指令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2、对所取得的事故信息进行调查分析,区分事故级别。
3、事故一经确认,市建工应急办须立即向指导小组报告,并经指导小组批准,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
4、及时将二级重大(II级)事故、一级重大(I级)事故信息报告给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由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将信息传递给其他系统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5、迅速通知专家工作组专家做好集结准备,并根据指导小组指令,赶赴事故现场。
6、将信息通知事故发生地周边单位和市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支援准备,并根据事故动态,迅速派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4.3通讯
4.3.1建立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小组同市政府领导、应急办、建设工程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及其他相关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4.3.2应急响应期间,市建工应急办应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市建工应急办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指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市建工应急办获悉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指导小组,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4.2指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
4.4.3派出应急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4.4.4必要时派应急救援队伍前往支援。支援队伍要服从当地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5由耒阳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4.5.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现场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耒阳市人民政府和市城建、安监、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检察、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市建工应急办。
6、重大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性质、建设规模、楼层层次、具体位置。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5.3当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市应急办支援时,由市指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委通知被调用力量的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支援。应急支援进行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政府应急委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6应急人员和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对应急救援人员危害性的不同,在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任务之前,对应急人员配备相应应急装备和防护装备。对不同类型事故,明确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以确保应急人员的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不同特点,市建工应急办敦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案。事故状态下成立的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首先考虑到群众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以及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相应的计划实施(医疗救助由市卫生局负责,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疏散撤离由市公安局、交通局负责;紧急避难场所由市人防办负责)。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生的级别,由事故现场指挥部确定社会力量的动员范围,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决策程序进行。
4.9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建工应急办组织专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检测和后果评估。特别严重的建设工程事故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新闻报道
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中办发[2003]22号文件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的要求。市建工应急办将有关信息报市政府应急委,由市政府应急委负责建设工程严重应急事故信息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报道由市广电局负责。
4.11应急结束
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发展动态,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的结束,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应急结束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应: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1.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出书面总结。
5.1.3形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建设工程严重、特别严重事故的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1.4统计上报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物资与人员劳务的征用补偿;统计上报应急救援行动中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应急物资的损耗情况,从财政中予以补充。
5.2社会救助
以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社会救助,市建工应急办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与社会救助机构联系,明确获得社会救助的要求及程序,并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流向或发放工作。
5.3保险
由市建工应急办指定专人负责为事件影响人员以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保险业务联系工作,与保险机构衔接,明确保险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5.4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市建工应急办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指导小组负责将已发生事故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及时予以通报,并报送市政府应急委。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得出事故结论;
4、提供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保障措施
6.1由电信局、广电局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建立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办同市政府应急委、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成员单位、应急机构、建设工程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1.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政府应急委通知市电信局,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加以解决。
6.2由市建工局负责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明确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可能要使用的救援和抢险应急设备,并造表列出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制定相应制度予以保障。由市建工局负责。(见附表Ⅱ)
6.2.2应急队伍保障
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都要明确应急队伍,事故状态下服从统一调配。由市建设局负责组建一支100人的机动应急救援队。
6.2.3由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运输保障
了解各类交通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制定驾驶员应急准备措施、必要时间的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大队负责。
6.2.4由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
遵循就近医治的原则,在紧急状态下,各单位配备有初步医疗处理能力的队伍,并配备专用车辆,保持事故状态下与医疗机构的联系。由市卫生局组建医疗救援队并配备好医用器材装备。
6.2.5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危防大队负责治安保障
在应急状态下,由公安部门维持事故现场的秩序。
6.2.6物资保障
由各应急单位后勤机构负责。
6.2.7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的专门经费,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展开。
6.2.8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动员保障
在必要情况下,报耒阳市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工作。
6.2.9由市人防办负责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并与相关科研机构联系,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由市建设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负责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由市广电局公布信息交流
向社会公布发生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公布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通过各种形式对建设工程的基本常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发生事故的应对方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6.4.2培训
对所有参与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都应进行教育培训。
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其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建设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其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4.3演习
市建设局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进行督察、指导。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报指导小组批准修订、完善预案。并将演习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委。
市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演习,并将演习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委。
6.5监督检查
市建工应急办应对本级的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衡阳市建工应急办。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建设”其含意为:建造
7.1.2建筑,包括挖掘、建造、改建、修复、修理、维护(包括清扫和粉刷着色)以及拆毁各种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
7.1.3土木工程,包括像机场、码头、港口、内河航道、水坝、河流和雪崩及海防整治工程,道路、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架桥以及提供服务的通讯、排水、供水及能源供应等有关工程的挖掘、建筑、改建、修理、维护和拆毁;
7.1.4预制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配和拆除,以及在施工现场加工预制构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建设工程应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市建工应急办召集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建工应急办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7.3市际沟通与协作
由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负责重大建设工程事故的市际沟通、协作与联系方式,协作内容与协议,参加市际活动的程序等。
我市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时,建工应急机构可以与其他县(市)区进行市际沟通与协作。所进行的沟通与协作须经市建工应急办批准,并向市政府应急委和衡阳市建设局应急办通报。
7.4应急补偿
由市政府应急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单位间、区域间协作的相关应急组织进行经济补偿。
7.5奖励与责任
市政府或市建设局对在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八、附录
8.1市政府一级、二级相关预案
8.2市建设局制定的相关预案
8.3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目录
8.4各种规范化格式文件
8.4.1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电话
市政府应急委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办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市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应急办
电话:4383365 联系人:刘舜明
传真:4332642
8.4.2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录
通讯录负责人:
日期:
附表一: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名单(略)
附表二:耒阳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小组办公室名单(略)
附表三:专家工作组人员名单
附表四:抢救救援队装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及人员一建分队二建分队三建分队四建分队五建分队蔡子池建筑公司分队水东江建筑公司分队灶市建筑公司分队城北建筑公司分队聂洲建筑公司分队永济建筑公司分队备注1救援人员30人30人30人30人30人30人30人20人20人20人30人?2指挥车1辆1辆1辆1辆1辆1辆????1辆?3汽车吊1辆1辆1辆1辆1辆1辆????上一篇: 林场危险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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