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市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1)造成一次性死亡2人或者一次重伤6至9人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2)超出本局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处置的其它职工伤亡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商贸企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镇、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经贸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商贸企业安全事故的协调、指挥、处置和信息报送。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级商贸企业出现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由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处置、指挥、救援,报告镇政府后将情况报告市经贸局。(按这条要求以下所称商贸企业均指城区商贸企业)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
(5)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Ⅳ(一般)
二、事故灾害及后果预测
我市商贸企业面广量大、门类众多。涉及商场、生猪定点屠场、加油站、宾馆、饮店、美容美发、大排档等行业,在这些行业和企业中,可能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
1、火灾事故:易燃物体贮存不当;易燃液体储罐泄漏;危险物品使用不当;宾馆、商场管理不善等。
2、爆炸事故:易燃气体贮存、使用不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爆炸事故。
3、触电事故:企业、商场的供、配电系统发生漏电或施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在基建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大面积构造物坍塌事故。
5、中毒事故:有毒气体泄漏或企业职工食物中毒。
当以上事故发生时,其现场人员密度达到一定数量时,容易酿成发生较大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1、组织体系
全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较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安委会,市经贸局具体承担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市经贸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立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分指挥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和内贸股长担任。
(1)办公室日常设在内贸股,若事故发生时设在事故现场,职能即转为现场指挥小组,按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现场救援。
(2)维持秩序分指挥小组由商务执法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分指挥小组由外贸股负责;
(4)物资供应分指挥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
(5)善后处理分指挥小组由政工秘书股负责。
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发生,局应急领导小组即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监局。
涉及多个领域、跨镇级行政区域或部门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或者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四、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发生的较大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市经贸局及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上级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市经贸局应急办公室:6235005。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人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安监局等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2、预警行动
市经贸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经贸局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应急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由市经贸局立即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同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局应急办公室的响应
①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特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②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③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报请市政府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④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⑤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⑥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指挥和协调
进入事故应急响应后,本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发生链。
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较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医疗卫生救助
医疗救护分指挥小组负责联系卫生行政主管和医疗单位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联系卫生防保所和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维护秩序分指挥组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向市政府申请其它部门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支援。
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9、 信息发布
一般事故信息发布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安监局负责。
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请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事故级别报请由相应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局应急办公室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事故由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组成调查组调查;或者授权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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