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为提高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对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牵头,建立市建设局、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燃气经营企业三级应急处置体系。
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主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几类事故:
1、天然气(液态、气态)、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2、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3、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4、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城市门站以前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及输气干线应急不适用于本预案。
(五)事故分级。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按照事故影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和Ⅲ级重大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件。
2、Ⅱ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万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件。
3、Ⅲ级重大事故: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千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件。
二、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设局设立莆田市建设系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负责指导、指挥和协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拟定本区域城市燃气抢险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燃气企业根据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抢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队伍)。
(一)指挥小组
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城市燃气的局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郑金和主任、局公用事业科徐建华科长、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成员:由局办公室、局公用事业科和市燃气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莆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和要求,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本地区城市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情况,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和省建设厅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公用事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科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燃气管理处主任兼任。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预案的拟定、修定工作;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二)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主要职责
根据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当地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当地城市燃气重大安全抢险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城市燃气事故情况及对市民生活影响,向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报告;指挥、协调本地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本辖区内燃气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设备档案;所制定的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要发送至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
(三)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指挥小组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日常应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按照市建设局的要求,调集人员、设备赴外地开展救援抢险。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应当了解气源供求情况,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抢险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城市燃气企业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应在本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城市供气行业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报告。供气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处理,确认事故级别及后续影响。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供气企业应急机构须立即向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指挥小组办公室,并启动分级应急处理预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指挥小组报告。
(三)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市建设局、事故所在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重特大事故快报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指挥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本预案,并将情况上报指挥小组组长。成员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应急支援。当供气系统事故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省建设厅支援时,由指挥小组向省建设厅、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5、新闻发布。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报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对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由指挥小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建设厅报告。
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工作
(一)制定预案。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建设局备案;各燃气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建设局、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宣传。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应急储备。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设备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组织好三支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一是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的抢险力量;二是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的专家咨询力量;三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建设局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的应急管理力量。
七、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由市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供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的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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