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创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安全工作管理特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建立和完善我市工业企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联动部门分工协作,按照事故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启动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讷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市属地面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民政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卫生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城管局局长、电业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消防大队队长。
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处置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
(4)负责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和指挥;
(5)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抓好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物资储备建设项目,并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督导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成员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9)当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请示,并请求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职责
负责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代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等级确定,事故损失评估、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共分9个组:
1. 抢险组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指挥救护队现场施救;并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抢救遇险人员和财产物资及尚存危害部分的紧急防护措施等工作。
2.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救护单位共同负责。
职责
(1)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
(2)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入院前急救工作和病人转运工作;
(3)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
3. 救灾组
由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共同负责。
职责
负责救灾物资的供应。如:食品、衣物、受灾人员的安置和一些应急药品、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
4. 物资经费保障组
由市经委牵头,市财政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职责
(1)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2)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紧急供应;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应急物品的检验,确保应急物品的安全性;
(4)市经委、物价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市场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等情况;
(5)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救援经费。
5. 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输公司、市汽车公司、火车站共同负责。
职责
负责恢复事故发生企业被损坏的道路、铁路等与交通有关的设施,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6. 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
职责
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保证事故发生企业和附近居民的社会安全。
7. 电力、通信保障组
由市电业局、各电信营运公司、城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职责
负责抢修通讯、供水、供电设施,保证事发企业和附近居民的通讯、供水、供电正常运行。
8.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与救援相关各组工作人员联系,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方面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审核后,第一时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9. 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民政局等部门及事发企业共同负责。
职责
(1)做好救援结束工作的安排;
(2)各相关部门与事发企业一道制订救援后续修复措施,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
(3)市发改委、经委和财政部门一道负责恢复重建资金的报请。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1)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做好地面工业企业日常安全管理预警工作。采取深入企业、舆论宣传、标语警示等措施;经常性对企业安全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2)市总工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群众监督;
(3)各工业企业按行业标准做好安全设施、设备标志配置,将安全设备使用和储备情况用标语板加以说明并定期更新。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
(4)以市经委每月召开的生产调度会、经济运行监控月报等形式,提示工业企业做好安全工作和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各企业按照自订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实战能力。
3.2信息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应在事发15分钟内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预警
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4预警级别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预警级别定为Ⅳ级;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预警级别定为Ⅲ级;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预警级别定为Ⅱ级;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预警级别定为Ⅰ级。
3.5预警发布
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事故分级在较大以上(含较大)的工业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并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如工业企业重大特大燃气事故,将启动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将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1)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发生事故企业、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分工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的原则,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单位组建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遗迹和物证。
4.2应急响应
(1)当工业企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当工业企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在1小时内到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当工业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市政府应急办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和财产抢救、医疗救护,应急物质的调拨等工作,使事故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救援工作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应急结束
(1)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理的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2)由市总工会负责,市民政局协助,事故发生企业共同搞好受灾职工和附近受灾居民的救济救助、安置、救助款物的接受、发放等工作。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4)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赔偿义务,维护受灾民众的合法权益。
(5)事故发生企业配合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对现场的清理、消毒等卫生防疫方面的监控工作。
5.2评估与总结
事发地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和事发企业一道要在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事发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内容。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指市辖区内地面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因素引起发生的各类事故。
6.2预案管理
《讷河市工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
6.3预案通过
本预案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4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讷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6.5预案解释
市安监局负责预案解释工作。
6.6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对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7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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