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和发展,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本着“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湄潭县湾水泥用石灰石矿山位于湄潭县西南,距县城中心距离约14.0km,属于湄潭县黄家坝镇所辖。326国道从矿区北面通过(约?1.3公里),有乡村公路到矿区,矿区南侧为湄江河,交通十分方便。
矿区地理位置东经107020?30"-107021?43",北纬27041?03"-27041?37" 矿区总面积0.448km2
三、预案实施
1、 主要负责人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安全生产,以保障全体员工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
3、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矿山实际,通过这些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作业行为。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组织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5、主持召开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人,并督促检查指标的控制动态。
6、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7、领导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和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向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认真听取员工代表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9、每月对进行安全生产巡视;对矿山发生的紧急、重大事故,除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外,有权做出紧急处理,事后报告。
10、负责设置相应的安全、企业卫生管理事项,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1、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到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贯彻各级责任制,开展安全、文化和技术业务学习,组织员工参与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有关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能。
12、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卫生工作。决定重大安全奖惩事宜。
13、参与安全检查工作;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1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处理事故,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乡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5、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演练等工作。参与预防措施的讨论、分析。
16、定期和不定期向主管上级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工作总结等。
(一)防洪预案:
1、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 迅速通知项目部做好防范工作,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
(2) 加强值班,指挥带班。
2、当接到气象台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 组长上岗到位指挥谢绍永,副组长代东菊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2)防台领导小组分赴重点防范部位、要害地点、薄落环节进行现场勘察,布置并及时了解防洪救灾工作,协调组织防洪抗台救灾工作。
(3) 当发现重点防范部位需加强抗拒能力时,需向公司防洪抗台救灾工作指挥部报告,请求增援。
(二)高温中暑的预防应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及水泥生产职业健康规程相关规定,加强降温措施。
2、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高温环境作业人员的劳动休息制度,确保不违反《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及其相关规定。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组织好作业人员的医疗互救工作,对高温环境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疾病、消化性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患者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三)、噪声预防应对措施
1保持设备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声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为作业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3、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音设备。
4、对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加强设备维修,减少因设备老化带来的噪声。
(四)、 有毒气体预防应对措施
对有毒气体预防主要是控制因窑内负压燃烧所产生的CO、SO2、NOX等有毒气体不外逸。
1、加强通风,保证作业点空气畅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积。
2、加强脱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NOX排放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3、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1)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2)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工作小组:
一是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三、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加其
副组长:林沛良、丁利
成 员:王晓波、王元富、田 勇、罗 勇、王志兵、胡 涛、卢寿基、林益昌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晓波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1—23237937
四、本预案从发布201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