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CNG清洁汽车产业(包括加气站、CNG汽车)重大安全事故,确保CNG清洁汽车产行业营运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针对CNG清洁汽车行业特点,加气站重点应分为加气区、压缩机房、高压储气罐压区仪控室、配电房、汽源区、生活区七个重点防范区域。清洁汽车重点应分为车用钢瓶、专用装置两个重点部位。这些重点区域和部位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源地。为此,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有序管理。
一、日常工作制度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巴中市清洁汽车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汽车办”)、安监局、公安局(特别是交警支队)、交通局、工商局、消防支队、巴中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广泛宣传清洁汽车规范管理、营运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使CNG加气站、改装厂、CNG汽车营运企业和车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策、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CNG清洁汽车管理涉及面宽,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
市清洁汽车办主要负责制定CNG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审核、转报加气站、改装厂项目建设资料,组织省清洁汽车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竣工验收
定期进行技术规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
巴中质监局负责管理加气站、改装厂、CNG车辆使用产品的质量、供气质量及规范。按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车用钢瓶管理,定期组织周期检定,颁发检验合格证及使用登记证。不符质量要求的钢瓶及时废除,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操作限期整改。
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对CNG车辆本身的安全技术进行管理。并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事宜。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CNG车辆的技术管理,同时要把对CNG专用装置(减压器、冲气阀、高压管线、混合器、线路、转换开关、高压表、钢瓶瓶口阀、安全帽等)的维护保养纳入二级维护的项目之一,并由具备资质的改装厂负责进行。市运政管理部门在车辆每季度二级维护后的报备审查时,无CNG专用装置的维护项目,不予报备。在每年的年度审验时,CNG车主必须出示改装合格证和钢瓶使用合格证,无“两证”或钢瓶应周检未周检的,不予审验。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
织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负责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市消防支队负责CNG清洁汽车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车主)加强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市工商部门负责对CNG清洁汽车企业经营资格和行为管理,重点监管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打击非法经营。
各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强化管理,确保CNG清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应急工作制度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一旦发现CNG清洁汽车产业事故,要及时向市清洁汽车办通报。市清洁汽车办也应将事故及事故应急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和报告。
(二)应急值班制度。节假日,事故出现期,市清洁汽车办及相关部门都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
(三)事故应急处理制度。CNG清洁汽车行业一旦出现事故后,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知道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能,及时履行职责,调查原因,予以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市清洁汽车办要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市清洁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事故应急奖惩工作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后,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市清洁汽车办对事故应急处理出色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上报清洁汽车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责任人由清洁汽车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一是事故出现后,玩忽职守,不履职尽责的;二是不实行首问责任制,互相推诿的;三是隐瞒不报情况的;四是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它行为。
本应急预案由市清洁汽车办汇总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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