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2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Ⅰ级)特大泄漏。
4.1特别重大(Ⅰ级)
4.1.1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散趋势。
4.1.2发生3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5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1.9电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危害程度、恢复整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环境污染事件。
4.2重大(Ⅱ级)
4.2.1贮罐开裂或氨站其它设备发生严重氨泄漏,系统隔离十分困难;泄漏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预期后果可能扩大。
4.2.2厂区以外居民受到危害。
4.2.3发生 1人以上、3人以下中毒(重伤)或死亡;
4.2.4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2.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
4.2.6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2.7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2.8电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危害程度、恢复整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Ⅱ级)环境污染事件。
4.3较大(Ⅲ级)
4.3.1贮罐开裂或氨站其它设备发生较大氨泄漏,系统隔离较为困难。
4.3.2厂区内有危害。
4.3.3发生3人以上中毒(轻度)或轻伤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
4.3.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
4.3.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4一般(Ⅳ级)
4.4.1贮罐出现渗漏、滴漏或氨站系统设备法兰、阀门有轻微泄漏氨气。。
4.4.2发生 3 人以下中毒(轻度)或轻伤事件,无人员死亡和重伤;
4.4.3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100万以下;
4.4.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本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由应急领导小组成立液氨泄漏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安全监察部。
总指挥:突发Ⅳ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接受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突发Ⅲ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接受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突发Ⅱ级液氨泄漏事件现场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突发I级液氨泄漏事件上报华能湖南分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现场总指挥先期由总经理担任,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如华能湖南分公司或政府部门另行任命总指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综合预案3.2条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本单位对存在泄漏危险的液氨区域,执行定期巡查制度,同时安排高岗位值班员对液氨区域进行安全巡查;三期控制室、液氨区控制室分别设置电脑控制系统,设置液氨监控自动报警系统,并建立24小时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为运行部,责任人为运行部主任。
6.1.2 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是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液氨泄漏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环节,加强对液氨区域的定期巡查,收集各种事故征兆,对事故征兆进行纠正活动,防止该现象的扩展蔓延,逐渐使其恢复到正确状态,并建立相应信息档案。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当人员突然闻到氨气的刺鼻味道或中毒,听到液氨区域内设备、管道发出“嘶嘶”的响声,且泄漏处产生白雾状,或液氨区域报警装置发出警报、设备设施压力突然下降时,获得的信息人应立即报告值长,值长汇报给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通知现场指挥小组对报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相关人员到位,开展事故分析和判断工作。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液氨泄漏事件由高至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种级别,四级预警如下:
Ⅰ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Ⅰ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Ⅱ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Ⅲ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Ⅳ级液氨泄漏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6.2.2 预警的发布程序
6.2.2.1 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检、自动化监测等发现的异常情况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或收到气象部门等发来的预警信息,立即报送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2.2 预警通知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传真或短信、电话、办公系统等方式发布。
6.2.2.3 预警通知的内容包括液氨泄漏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2.2.4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可根据事态的变化,提出变更预警等级建议,由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3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6.2.3.1 应对程序
液氨泄漏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做出响应,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履行各自所承当的职责。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的要求或液氨泄漏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6.2.3.2 应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化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储存及使用前办理储存、使用许可证。
(2)液氨系统操作人员(检修、运行)必须经过危化品管理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厂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3)储存氨的容器,必须进行定期压力容器检验,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依《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4)系统安装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存储液氨及氨气的需要,严禁使用红铜、黄铜、锌、镀锌的钢、包含合金的铜及铸铁零件和备件。
(5)系统应定期进行严密性试验,确保系统不发生泄漏。
(6)将氨系统阀门等设备作为重要设备加强检修和巡视,一旦发现泄漏,立即进行可靠隔绝,并进行抢修。
(7)氨站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同时做好防雷击措施,确保接地装置良好。
(8)蒸发器及缓冲罐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防止因液氨迅速膨胀造成高速气流摩擦生热,发生爆炸。
(9)运输槽车运送时要灌装适量,不能超压超量(85%)运输,运输车辆应避开高温时段,防止曝晒。
(10)氨系统应设有紧急泄压装置及可供抢救时喷洒水雾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1)氨站配备必要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化学防护服、防静电服、安全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必须的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淋浴洗眼装置能够使用;氨站风向标转动指示正确。
(12)用专用器材和工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同时应避免氨与氧化剂、酸类、卤素等接触。
(13)消防和喷淋冷却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当有氨气泄漏时运行人员可启动喷淋装置,对氨气进行吸收,减少氨气污染。
(14)氨站使用的安全阀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校验合格报告。
(15)保证氨气检测装置和压力检测装置正常工作。
(16)保证氮气吹扫工作的正确进行,氮气装置的可靠运行。
(17)氨站周围30m内严禁烟火,如确需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18)加强氨区管理,严禁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随意进入氨区。
(19)定标准巡检路线图、启动前检查标准卡、标准操作票、卸氨操作票,氨站设备(脱销系统)检修严禁无票作业,从而规范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发生误操作和习惯性违章。
6.3 预警结束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确认事件隐患已经消除或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解除预警。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预警解除信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通知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7.? 信息报告
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具体报告程序按《突发性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4.3 信息报告与处置”的相关要求执行。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公司依据液氨泄漏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Ⅰ级)响应、二级(Ⅱ级)响应、三级(Ⅲ级)响应和四级(Ⅳ级)响应,并与液氨泄漏事件级别相对应。一级(Ⅰ级)响应为最高级别。
8.2 响应程序
8.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确认事故(事件)发生时,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分析相关部门报送来的信息,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风险和现有资源评估,分析、判断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组织,通报相关信息。
(1)突发事件达到Ⅳ级响应标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突发事件Ⅳ级响应,启动液氨泄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安全监察部主任担任,接受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现场总指挥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已接近或达到Ⅲ级响应标准,且有扩大趋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突发事件Ⅲ级响应,启动液氨泄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接受应急领导小组指示。现场总指挥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突发事件已接近或达到Ⅱ级响应标准,且有扩大趋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突发事件Ⅱ级响应,启动液氨泄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负责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告华能湖南分公司。
(4)突发事件已接近或达到Ⅰ级响应标准,且有扩大趋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突发事件Ⅰ级响应,启动液氨泄漏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报华能湖南分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现场总指挥先期由总经理担任,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如华能湖南分公司或政府部门另行任命总指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协助现场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2.2 响应行动
8.2.2.1 启动液氨泄漏Ⅳ级响应时处置行动:
当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查明泄漏点,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
8.2.2.2启动液氨泄漏Ⅲ级响应时处置行动:
(1)当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查明泄漏点,并将泄漏部位与系统隔离;通知消防队现场监护,随时救援。
(2)当设备在运行,且漏点较大时,关闭液氨储罐出口阀。
(3)当蒸发器及缓冲罐压力下降至0.1MPa时,关闭蒸发器进出口阀,停运脱硝。
(4)用氮气置换,而后进行专业处理。
8.2.2.3启动液氨泄漏Ⅱ级响应时处置行动:
(1)立即开启卸氨区、液氨储罐区、蒸发区的喷淋装置,消防人员同时开启消防车喷淋,用大量水稀释空气中的氨气;停止泄漏区域3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设置150米隔离带。
(2)关闭液氨储罐出口阀。
(3)当蒸发器及缓冲罐压力下降至0.1MPa时,关闭蒸发器进出口阀,停止脱销系统运行。
(4)立即用氮气对系统进行置换。
(5)进行消缺处理。
8.2.3启动液氨泄漏In级响应时处置行动:
(1)立即开启卸氨区、液氨储罐区、蒸发区的喷淋装置,消防人员同时开启消防车喷淋,用大量水稀释空气中的氨气。
(2)专业人员立即穿好正压呼吸器,全面罩、防护服、手套、水鞋,关闭槽车液氨出口阀及氨气进口阀。
(3)视情况关闭液氨储罐液氨进口阀及出口阀,停止脱销系统运行。
(4)继续大量水喷淋冲洗,稀释空气中的氨气;氨站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防止吸入氨气,消防同时应做好氨站的警戒工作,在氨站上风口进行喷淋。
(5)通知应急操作组、专业应急组、消防保卫组立即到场,进行隔离和喷淋工作,疏散无关人员,设立150米警戒区。应急救援人员应站在氨气漏泄点的上风处进行救援工作。
(6)停止泄漏区域3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特别要注意关闭无线通信设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如果有人身伤亡,按照保人身、保设备的原则,抢救伤员。按照预警程序,其他各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事故处理。
8.3 现场处置
8.3.1 现场营救
(1)救护者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事故区营救人员时,做好个人呼吸系统和皮肤的防护,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护衣、橡皮手套。
(2)将被熏倒者迅速移至温暖通风处,注意伤员身体安全,不能强拖硬拉,防止给中毒人员造成外伤。
8.3.2 中毒急救
当发现有人员出现流眼泪、头晕恶心、轻度昏迷、呕吐心慌、甚至昏迷、休克等中毒症状时,将中毒者颈、胸部钮扣和腰带松开,保持中毒者呼吸畅通,注意中毒者神态、呼吸状况、循环系统的功能及心跳变化,同时用2%硼酸水给中毒者漱口,少喝一些柠檬酸汁或3%的乳酸溶液,对中毒严重不能自理的伤员,应让其吸入1-2%柠檬酸溶液的蒸汽,对中毒休克者应迅速解开衣服进行人工呼吸,并给中毒者饮用较浓的食醋。严禁饮水。
经过以上处治的中毒人员应迅速送往医院诊治。
8.3.3 沾氨处理
(1)眼:切勿揉搓,可翻开眼皮用流动水或2%硼酸水冲洗眼并迅速开闭眼睛,使朋充满全眼。
(2)对于鼻腔、咽喉部位,向鼻内滴入2%硼酸水,并用硼酸水漱口,可以喝大量的0.5%柠檬酸水或食醋,以免助长氨在体内扩散。
(3)对于皮肤,应脱掉沾有氨的衣、裤,用水和2%硼酸水冲洗受影响的部位,被烧伤的皮肤应暴露在空气中并涂上药物。
经过以上处治的人员应迅速送往医院诊治。
8.3.4 人工呼吸方法
(1)最好采用口对口呼吸式,其方法是抢救者用手捏住中毒者的鼻孔,以每分钟12-16次的速度向中毒者口中吹气。
(2)人工复苏胸外挤压法:将患者平仰卧在硬地或木板上,抢救者在中毒者一侧或骑跨在中毒者身上,面向中毒者头部,用双手的冲击式挤压中毒者胸腔下部部位,每分钟60-70次,挤压时应注意不可用力过大防止中毒者肋骨骨折。
8.4 紧急疏散
8.4.1当氨泄漏无法控制时,安全保卫及消防灭火救援组应根据风向标指示和液氨漏泄量的大小,立即组织疏散、转移泄漏污染区内和氨气蒸汽云可能移动路径范围内人员至泄漏点上风处,或氨气蒸汽云不会经过波及的安全地带,并立即在氨站上风处设置150米隔离区。
8.4.2 当氨泄漏无法控制时,对外协调及通讯组立即将泄漏情况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周边群众的紧急疏散工作,同时做好新闻媒体工作。
8.5 注意事项
8.5.1 应注意救人胜于救灾的原则,同时力保抢险人员的自身安全,对无法控制以及缺少防护装备的毒害现场,切不可贸然进入事故现场施救。
8.5.2 使用防护用具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器具,液氨大量泄漏时,必须穿防化服或重型化学防护服,佩戴空气呼吸器和橡胶手套;气氨少量泄漏时,可佩戴全面罩过滤式防氨面具和橡胶手套,穿耐酸碱工作服。
(2)泄漏现场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人监护(非正常工作时间,工程部主管需要在现场进行监护)。
(4)现场必须有熟悉工艺的本公司人员作现场向导或情况咨询。
8.5.3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正确使用抢险抢修工具,在达到爆炸范围场所禁止使用非防爆器材。
8.5.4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应急处置能力以公司现有应急救援器材为主;救援时必须戴防护用品进入事故区域区,禁止在情况不明或无防护的情况下,盲目进入事故现场。进入事故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严格禁止单独行动,确保人身安全。
8.5.5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的注意事项:险情排除后,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防止遗漏,再次造成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现场清理工作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8.5.6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保证救援电话的畅通;做好日常救援器材的检查保养;应急疏散时清点人数;救援结束后的人员物资查点;停止一切明火作业。
8.6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有扩大的趋势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上报华能湖南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扩大应急响应等级或启动相应内部或外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需要向地方政府请求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8.7 应急结束
8.7.1应急结束的条件
液氨贮罐发生的泄漏、着火、爆炸得到控制后,在通过倒槽、稀释后,全部将罐内液氨处理完毕,溶解的废氨水用废水泵送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周边地区大气中氨浓度小于30mg/m3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液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生活区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可以返回居住区。
9.? 后期处置
9.1 后期处置、现场恢复的原则
9.1.1 在灾害恢复现场的过程中往往仍有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应急指挥部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事故的再次发生。
9.1.2 涉及恢复生产的,恢复前,必须由电厂安全、策划、生产部门组织对现场设备及周边区域检查,在确认措施到位、安全可靠后,由生产副厂长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9.2 负责保险和理赔的责任部门
液氨泄漏事故结束后,由电厂策划部联系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中心,人身方面事故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联系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中心,由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办理。
9.3 液氨泄漏事故调查的原则、内容、方法和目的
液氨泄漏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由事故调查组传会同安全监察部、策划部、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因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责任、人员伤亡,查明在液氨泄漏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漏洞和不利因素,总结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明确对液氨泄漏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处理意见和今后的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及公司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4 应急总结
由安全监察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综合服务中心等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对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每年安全监察部应对液氨泄漏应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液氨泄漏应急系统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
9.5具体后期处置程序详见《综合预案》第7条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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