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Q/T9002-200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并参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金政发〔2005〕95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内施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项目监理部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配合处置施工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公司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浙江致远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监理建设工程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一)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
指挥:公司总经理赵肖春
副指挥: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卢一奇、总工程师沈季元
成? 员: 周锡坤、蒋建华、胡志云、黄红光、曹曦、施琪、各办事处主任、各项目监理部总监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公司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紧急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或配合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负责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监督检查各办事处、项目监理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5)组织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施工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公司在总工室设置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蒋建华,指挥部成员均为办公室成员。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司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施工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进展情况。
(3)提出施工安全应急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4)贯彻指挥部的指示,落实相关部署。
(5)指导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工作。
(6)对公司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1、事故现场应急小组的组成
发生一般施工安全事故后,由该项目监理部总监任事故现场应急小组的组长,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任组员。视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指派办事处或公司相关人员参与和指导应急小组工作。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由指挥部领导成员任事故现场应急小组组长,办事处主任、该项目监理部总监任副组长,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监理人员、公司相关人员任组员。
2、事故现场应急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2)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3)制定事故现场监理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4)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其他突发事件。
三、事故分级
(一)重大施工安全事故(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施工安全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施工安全事故。
(二)较大施工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施工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施工安全事故。
(三)一般施工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施工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施工安全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现场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当立即向总监、办事处主任、公司指挥部办公室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指挥部领导。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2412931
手机:13957980700? 联系人:蒋建华
(二)事故预防
所有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公司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监理部施工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施工安全事故,由事发地项目监理部启动预案;发生Ⅱ级和I级施工安全事故,按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公司及项目监理部两级预案。
施工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项目监理部、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报请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提供物资、技术等紧急支援。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工程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配合和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嘉奖。项目监理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和指导事故发生项目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三)调查评估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各项目监理部、办事处和公司有关部门应在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指挥部。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