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友谊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县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包括以下的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等,参照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编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
2、职责明确,力量集中,措施得力。
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
(四)我县特种设备现状
我县境内(截止至2005年末统计)共有锅炉180台;压力容器50台;压力管道4.5KM;电梯200台;各类气瓶11000只;起重机械40台。这些设备如疏于管理、使用不当,可引发设备事故,危及人身生命安全,造成财产损失。
(五)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公共事件。
2、本预案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设备事故。如:地震、台风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友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友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总指挥: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副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驻县消防大队队长、县卫生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副镇长。
职责任务:
(1)评估事故灾害程度,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组织和指挥各工作组投入事故控制、人员疏散、救援、抢救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2)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指挥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二)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
联系电话:0469—5812430
(三)指挥中心下设救援工作组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6个工作组
1、抢险救助组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职责任务: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迅速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
(2)组织、研究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
2、交通管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责任务: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故;
(3)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职责任务: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医疗救护预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4、事故救援协调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职责任务:
(1)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抚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职责任务:
(1)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事故综合组
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职责任务:负责综合协调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三、报警
1、接报警程序
(1)报警人为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人等。
(2)接警人为友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
接警电话:5812430。
(3)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突发事故的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与事故间的关系、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
(4)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5)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况上报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报警级别及发布
报警级别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依据突发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研究确定报警级别,由总指挥签署命令发布。报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严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由指挥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报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取得联系,听取事故发生情况,并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应急指挥中心。
2、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
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预案后,应迅速通知抢险救助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护组、救援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和事故综合组的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组职责开展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队伍调遣、物资征用调用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程序
1、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事故应急程序:
(1)到达现场的交通管制组负责组织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根据专家组提供的意见划定警戒范围,确定人员疏散方向,设立交通管制和隔离区域。按事故范围确定若干个小组,每组至少有一人负责,维护好现场治安,防止其它次生、衍生事件。
(2)抢险救助组迅速与专家组及生产单位人员商榷事故性质,预见其危害,确定是否还会再次发生事故,应做到切断与相联装置及管道的连接,放空和排净残余物料,降低系统压力,采取喷淋等方式给周围的设备或装置降温,以减少危险程度。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前的准备工作。
(3)抢险救助组在上述工作做好的同时迅速调运抢险装备和物资、工具,组织抢险人员并由专家及装置区工作人员介绍装置工作原理、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抢险部位、抢险措施、自身防护等,抢险队伍方可实施抢险工作。
(4)医疗救护组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制定救护方案,初步确定受伤人员的救治地点,并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早介入事故调查,以获得第一手资料,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既有利于事故调查也有利于事故的分析判断,并应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为抢险工作提供依据。
2、电梯事故应急程序:
(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专业人员(2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置,慢速移动轿厢,就近平层,利用厅门手开锁开门放人。
(4)自动扶梯(人行道)发生梳齿夹脚、阶梯和裙板夹勾物、触电、和严重的阶梯塌陷夹绞人,应迅速切断电源、疏散能够移动人员。
(5)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程序
(1)塔式起重机多用于建筑工地,易发生倾覆、折臂、断索事故,一旦事故发生极易造成多人伤害。发生上述事故要迅速切断电源,疏散人群,快速巡视现场及周边情况(高压线),如有人被埋压现场,应迅速用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进行抢救,以防二次伤害和触电。保护好现场,如果塔身、塔臂、配重等搭压建筑物,有悬挂、游荡等隐患要及时消除。
(2)桥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钩载荷坠落事故,龙门式起重机易被大风吹滑行、吹倒、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流动式起重机易发生吊车基础不合格、支撑脚塌陷造成侧翻折臂等事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与协调
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是,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并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以下(含1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Ⅲ级事故。
Ⅱ级事故指挥机构是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中心。
Ⅰ级事故指挥机构是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会同省人民政府组成的指挥中心。
因此,县特种设备事故指挥中心在Ⅰ、Ⅱ级事故发生时应当在国家或省政府组成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做具体应急救援工作。
(四)新闻报导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助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导和新闻发布必须由指挥中心决定做出。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是事故综合组。
具体工作程序是:
指挥中心做出新闻报导决定;
综合组负责编写报导材料,报指挥中心批准;
通知新闻媒体届时到场;
由县委宣传部发布新闻信息。
(五)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决策机构是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决定时,事故综合组草拟新闻发布稿,指定新闻发言人予以发布。其他救援工作组经指挥中心同意,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装置及特种设备的特性,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其数量应足以满足救援和抢险需要,救援和抢险装备存放在各单位单独设立的存放处,存放位置应处于显要地位,并应保证取用装备及时、方法简单,救援和抢险装备应设专人保管,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2、应急队伍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队伍主要依靠企业单位和武警部队,各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生产装置、不同的特种设备建立相应的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交通运输工具,并确保其完好,能够正常使用。交通治安保障组联系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后交通管制和运输线路的规划,并保障其畅通。
4、医疗卫生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搜集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各医院的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数据库还应包括各医疗单位的救治能力,应急接待能力、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医疗卫生保障由医疗救护组(组长: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联系卫生部门,决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负责各专门医护人员的调度等。
5、治安保障
应急状态下,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为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负责调集警力,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员破坏和其它事故。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运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秩序。
6、物资保障
事故救助组负责组织安排所需物资的调运,并做好救助期间的物资储备。
7、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经费由指挥中心决定来源、数量及使用范围,只能用于本次事故的抢险、处理、人员的安置、救护等。
8、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动员,事故综合组负责协调和联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
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发生时,如需疏散人群,应就近选择公园、广场、人防工程、学校等,作为紧急避难场所。此项工作由救援协调组负责。
(二)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共宣传教育
特种设备日常工作机构的联络电话为5812430。为广泛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由县技术监督局负责在每年的“3.15”前后,“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媒体发传单、办板报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
2、培训
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开展培训,组织考核,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3、演习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成抢险救援队伍,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每年要在各自的范围内演习几次,演习内容包括前期处置、后期处置、伤员救护、人员集结、抢险救援、设备使用等等。每次演习的内容、目的、状况、问题等都要作详实记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与事故发生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伤亡人员(家属)协商,确定人员的安置办法,补偿的依据。
(2)所征用的物资和劳务由事故救援协调组核定补偿标准、数量,确定补偿日期和补偿办法,报指挥中心同意后实施。
(3)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灾后重建由事故发生单位拟定方案,在事故结束后上报事故指挥中心,由事故指挥中心组织讨论其可行性,经确定后的方案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其它保障和服务单位配合工作。清理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操作清理程序、要预见到可能再发生事故及救助处理的办法。
2、社会救助
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制定社会救助方案,由县政府负责社会救助的宣传和组织,所捐助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管理,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由救助协调组提出方案,报指挥中心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资金和物资发放的数量、用处统一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保险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联系各保险机构确定事故单位设备及伤亡人员参保的品种、数量,由各保险机构及时核对,核算理赔金额,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4、调查和总结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及聘请的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调查报告书报送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并由其进行批复后,组织该起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归档备查,并将副本送达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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