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含10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此为Ⅰ级。低于3人以下死亡人数的事故为Ⅱ级。)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冶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广大职工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冶金集团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冶金集团安委会、冶金集团有关部门、企业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冶金集团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根据需要由冶金集团安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冶金集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冶金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冶金集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行动
冶金集团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冶金集团安委会或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冶金集团安委会或冶金集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冶金集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事故单位决定。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事故单位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冶金集团及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4.1.2 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冶金集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冶金集团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冶金集团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医疗卫生救助
冶金集团安委会根据事故单位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请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 职工、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职工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职工、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 有关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冶金集团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力量进行支援。
4.8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 信息发布
冶金集团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冶金集团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冶金集团协调,事故单位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冶金集团配合事故单位,积极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冶金集团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冶金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报告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6.2.2 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各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 物资保障
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6.2.5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冶金集团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信息交流
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结合实际,负责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危机意识。
6.4.2 培训
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全体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习
各单位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冶金集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监督检查
冶金集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单位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挪用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沟通与协作
冶金集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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