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为了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公司发电事业部(以下简称“发电事业部”)及所属企业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危险性分析
发电企业大量储存、使用柴油、各种附属油等易燃油品;使用氢气、氧气、乙炔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锅炉燃油系统、燃油泵房、锅炉制粉系统、燃料输煤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站、氢系统、电气设备、电缆沟、变压器充油设备等易燃易爆设备,可能潜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安全生产。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救人重于救火。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发电事业部成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发电事业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成 员:发电事业部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配合部门: 综合部、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与营销部、党群工作部。
2.1.2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主 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副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成 员: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
2.1.3 发电事业部所属企业设立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建立由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新闻组等构成的应急组织保障体系。
2.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统一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2.2.2 组长:全面组织指挥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3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获组长授权代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4 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及时传达发电事业部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统筹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收集抢险救灾信息,掌握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5 综合部: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2.2.6 人事劳动部、财务部、计划与营销部:根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人事劳动部负责将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演练和紧急救护的培训。
2.2.7 党群工作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发生事故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2.2.8 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应急组织保障体系各行动小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负责了解火场情况、同消防队人员一同投入灭火和救援行动。
(2)通讯联络组:保证指挥系统与火灾现场各个预案小组的联络,迅速准确的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负责掌握现场人员情况,被火势威胁的物资的性质、数量及存放的方式,组织实施疏散。做好抢救疏散和灭火之间的密切协作,组织灭火与清理火场保障的有关配合,互相支持,并注意抢救疏散人员的安全。
(4)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防护救护工作,负责救护伤员等工作。
(5)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火场上的装备器材,灭火器、运输工具等所需物资的供应。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 预防
3.1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防火管理责任。对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系统、输煤系统、电缆沟、电气设备等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制定明确的防火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3.2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防火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有关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3.3 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和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好。
3.4 各单位要组建长期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齐全,抢险工器具、消防设备等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充分。
3.5 各单位要定期对“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根据现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如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燃油系统火灾、油系统火灾、主变压器火灾、氢站及其氢系统火灾、输煤系统火灾、电气设备火灾、电缆沟火灾等。
4 应急响应及程序
4.1 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区域发现者根据火灾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灭火,首先组织人力和工具,尽快把被困人员救下来,同时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救火,但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以主要力量救人。并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蒙东能源集团值班室电话:0475-2352633
发电事业部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0475-6346878或6346879
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值班电话:0475-6346878或6346879
4.2 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火灾事故报告,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向组长报告。
4.3 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令,指令事故单位现场重大火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同时汇报中电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4.4 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启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后,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火灾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火灾抢救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发电事业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4.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在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
4.6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火灾中的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基础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7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防止火势蔓延。
4.8 当易燃易爆物品有爆炸可能时,必须首先疏散人员,再采取其它控制措施。
4.9 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现场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停电措施。在电气设备灭火时,只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并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10 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体产生的气体引起的中毒、窒息,防止被燃烧物体引起相关设备的爆炸。参加建筑物的灭火人员,应迅速了解建筑物能否倒塌的可能,以保护灭火人员的安全。
4.11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灭火指挥人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运行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4.12 当火灾扑灭后或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应保护火灾现场。
4.13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关闭
当火灾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由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关闭,同时报告发电事业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继续开展后续工作。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事故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抢修或恢复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5 善后处理
5.1事故单位做好对财产损失和事故伤亡人员的调查、理赔工作;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置工作。
5.2发电事业部、事故单位共同制定设备、设施抢修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尽快恢复事故单位的生产。
5.3 收集检查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对本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宣布应急救援预案终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 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6.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其余则由发电事业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2 由发电事业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有关专家参加。
6.3 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6.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4 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4.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6.4.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4.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6.4.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4.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5 调查程序
6.5.1 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6.5.2 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7 培训与演练
7.1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并进行一次全员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培训。
7.2 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演练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
8 检查与考核
发电事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预案的执行。
9 反馈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修订一次。
10 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10.1 支持性文件
10.1.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1.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3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4 《xx公司安全生产重特大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5 《x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0.1.6 《xx公司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0.2 相关记录、图表
10.2.1xx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见附件1)。
10.2.2xx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见附件2)。
10.2.3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
附件3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制度编号
CPIMDFDSYB-YW-04-06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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