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防止隧道内交通事故的发生,将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危害减到最低程度,确保本公司所辖路段隧道的安全通畅运行,制订本隧道监控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管理处所辖路段的隧道紧急情况的处置。
3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 总则
隧道是在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正常运行过程中,隧道内时有发生车辆抛锚、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高速公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隧道内的紧急情况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二次事故,因此,我们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交通控制措施,尽可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防止危害事态扩大。
5 定义和潜在危险
本预案所称隧道紧急情况,是指影响隧道车辆通行安全,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具体包括:隧道内堵车、无照明、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
隧道紧急情况对行车安全有着潜在危险:
5.1 隧道内堵车,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
5.2 隧道内无照明使隧道内能见度降低,影响驾驶员视线和判断力,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3 隧道内事故会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追尾等交通事故和二次事故。
5.4 隧道内火灾经常伴随着烟雾,使隧道内能见度降低,影响驾驶员视线和判断力,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处理不当容易引发追尾等二次事故和造成大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6 处置原则与指导思想
对隧道内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它具有快速性、综合性的特点。快速性是指隧道内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置,才能有效避免发生交通事故。综合性是指参与隧道紧急情况处理,需要监控、施救、电力、消防等多部门的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合理指挥。
坚持“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快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7 职责分工
隧道紧急情况的处置需要公司本部、监控中心、各分中心、高速交警、拯救大队、隧道管理所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部门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合理调度。
各单位职责:
7.1 公司本部:负责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下达,相关重要事件的部门间协调等。
7.2 监控中心:负责对各分中心信息协调,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确认和下达,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和下达。
7.3 监控分中心:负责所辖路段的相关信息收集与发布,具体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下达,协调调度高速交警、拯救大队、隧道管理所、各收费所及其他相关单位。
7.4 高速交警:负责保障高速公路路面安全,收集路面相关信息,提出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事件发生区域的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以及具体实施预警、封道、分流。
7.5 拯救大队:负责收集路面相关信息,具体实施事件发生区域的预警、施救、封道、分流等。
7.6 隧道管理所:具体负责所辖隧道的相关信息收集与发布,具体隧道交通管制措施指令的实施,各类隧道设备(照明、通风、消防、广播、情报板、限速标志、信号灯等)的管理和使用。
8 应急救援行动程序
应急救援行动是指在隧道紧急情况发生时,即隧道内堵车、无照明、事故、火灾等紧急情况影响车辆通行安全,必须采取措施时,为及时预防交通事故,保证车辆通行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8.1 报告与通报
监控值班员应熟悉与路面人员及各相关部门的联络方式和具体办法,做到信息畅通。
隧道监控员或路面巡查人员一旦发现在高速公路隧道内发生紧急情况,要将相关信息立即通报监控分中心,由监控分中心通知交警巡逻车、预警车辆等车辆做好预警,并严密关注事件的发展变化。高速交警根据事件现场的严重程度及紧急程度,提出交通管制方案报监控分中心。由监控分中心统一发布各类交通控制或处置方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司监控中心,公司监控中心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通报公司本部。
8.2 情况掌握
先期到达隧道紧急情况路段的车辆,必须掌握下列情况:
8.2.1 发生的方向、路段、时间;
8.2.2 紧急情况种类、危险程度等;
8.2.3 现场通行情况,现场有无堵车、有无事故等;
8.2.4 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类型、事故车辆类型、人员伤亡情况、有无火灾、危险品等;
8.2.4 其他情况,如隧道内的照明、通风等情况。
9 先期处置
9.1 隧道监控管理人员每天应对隧道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风机、照明、摄像机、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广播等设备检查一遍,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各种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9.2 隧道监控值班员应及时注意火灾报警系统、烟雾检测器、二氧化碳检测器、车辆检测器、照度仪等监测设备及监控画面有无异常情况,经常关注车流量的变化情况,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隧道异常情况。
9.3 监控分中心安排好路面巡逻车辆对隧道通行情况每两小时至少一次的巡逻和察看。
9.4 隧道管理所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登高车、隧道消防车等应急车辆24小时待命随时能够使用。隧道管理所应准备部分应急物资,如移动发电机、封道标志牌、警示桩、防毒面具、手电筒、灭火器、消防沙等。
9.5 监控分中心加强与公司监控中心、隧道管理所、高速交警、高速路政、拯救大队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做到目标一致,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10 处置措施
10.1 因车流量大引起堵车的应急措施
10.1.1 利用可变情报板及可变限速标志视情况发布“隧道内堵车,限速进入”、“隧道内堵车,暂缓进入”、“隧道内堵车,严禁进入”及相应的限速值。情况严重一时难以疏通或受堵车辆排起长龙看不到尾的,应通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面的收费所分流,直至封道。
10.1.2 及时向监控分中心、公司指挥中心和高速交警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10.1.3 配合高速交警指挥、疏通受堵车辆,积极向司机做好解释,使车辆尽快有序通行。
10.1.4 恢复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复相应的可变情报板、限速标志、信号灯等信息发布,通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
10.1.5 了解、分析引起堵车的原因,做好情况记录,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
10.2 隧道内交通事故的应急措施
10.2.1 利用可变情报板及可变限速标志视情况发布“隧道内事故,限速通过”、“隧道内事故,暂缓进入”、“隧道内事故,严禁进入”及相应的限速值,同时将事故车道的交通指示灯改为“禁行”状态。情况严重一时难以处理完,应通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一收费所分流,直至封道。
10.2.2 迅速查清有无人员伤亡,及时上报监控分中心,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救助伤员。
10.2.3 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在事故车辆后放置警示警示桩,视情况关闭相应车道,等待交警处理。
10.2.4 及时向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高速交警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10.2.5 配合高速交警指挥、疏通受堵车辆,积极向司机做好解释,使车辆尽快有序通行。
10.2.6 恢复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复相应的可变情报板、限速标志、信号灯等信息发布,通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
10.2.7 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情况记录,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
10.3 因设备原因隧道内无照明的应急措施
10.3.1 尽快利用可变情报板及可变限速标志视情况发布“隧道维修,开灯限速通过”、“隧道维修,暂缓进入”、“隧道维修,严禁进入”及相应的限速值。若可变情报板及可变限速标志亦不能使用,应及时在隧道洞外较远处放置相应的提示信息牌。如果堵车严重,应通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和高速交警要求在前面收费所分流。
10.3.2 及时向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和高速交警及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10.3.3 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备,尽快排除故障,恢复照明供电。条件许可时应利用备用回路供电,尽快恢复照明。
10.3.4 恢复正常通行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复相应的可变情报板、限速标志、信号灯等信息发布,通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
10.3.4 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情况记录,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设备管理部门。
10.4 隧道火灾应急措施
10.4.1 值班人员发现隧道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和位置,及时到现场(可以利用广播系统)组织指挥灭火和车辆疏散、分流工作。指导现场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并充分利用现场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灭火。(甬金路段隧道火灾应立即通知岩坑尖隧道消防车赶赴现场。)
10.4.2 发生隧道火灾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通过洞口外的可变情报板发布“隧道内火灾,禁止通行”信息、限速标志改为“0”、交通信号灯改为“禁行”状态,通知后续车辆该向通行已关闭,严禁车辆进入隧道。在获得公司监控中心和交警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开通另一隧道的双向通行。
10.4.3 发生隧道火灾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说明火灾的地点、性质、火情。
10.4.4 迅速查清有无人员伤亡,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抢救、救助伤员。
10.4.5 发生隧道火灾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监控分中心汇报最新情况,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亦应立即向公司监控中心和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并调动拯救、养护、设备、营运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10.4.6 隧道火灾产生浓烟后,若威胁人员安全,影响灭火工作进行,可启动风机排烟,控制风速在2 m/s~3 m/s之间,以防风助火势。启动风机组别、排烟方向应根据火灾地点,就近排出洞外。火灾明火扑灭后,可启动风机全速排烟。
10.4.7 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视情况尽可能保留照明、摄像机、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广播等关键设备的供电。
10.4.8 有人行横通道的隧道发生火灾时,可打开人行横通道疏散人员以及方便灭火。有汽车通道隧道发生火灾时,可打开汽车横通道疏散受阻的车辆。
10.4.9 灾情消除后, 解除交通管制,恢复相应的可变情报板、限速标志、信号灯等信息发布,通报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及相关领导。
10.4.10 灾情消除后, 及时通知养护部门清理火灾现场,维修受损路产设施。应及时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统计消防器材的损耗并及时上报、领取、更换。
10.4.11 灾情消除后,应努力尽快修复损坏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及公司相关部门,以组织力量维修。
10.4.12 做好情况记录,分析事故原因,了解设备损失情况,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公司监控中心、相关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
10.5 隧道危险品事故应急措施
隧道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10.6 隧道借道通行应急措施
隧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封闭单向隧道时,应及时启动《借道通行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11 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1.1 在执行任务时,路面所有车辆和人员要服从调度,听从指挥,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
11.2 在执行交通管制措施时,车辆要开启警示灯、危险示警灯;人员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穿着安全标志服,佩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影响人身安全的危害发生。
11.3 严格信息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遇有发生路面突发事件时,路面车辆及时将路面情况报告监控分中心,监控分中心应随时了解事件发展变化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11.4 坚持灵活机动的原则,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处理。
11.5 在发生交通堵塞事件时,要认真做好交通堵塞后方的预警工作,防止连锁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硬路肩的畅通,确保施救车辆能及时赶赴现场。
11.6 密切与指挥中心、高速交警、拯救大队及高速路政的联系,严格信息的传递工作,加强协作和配合,完善联动协作机制,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12 教育、培训与演习
制定了书面的应急响应预案并不能使我们公司、员工有效地对实际发生的事故作出响应。事实证明,如果应急响应人员不能充分理解每项职责和步骤,在对隧道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置时,就可能会出现严重的问题,为了有效地执行应急响应预案,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就预案的整个理念、职责以及程序进行培训。
为提高监控值班员、道路巡查员、拯救队员等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应急响应能力,以便在隧道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快速、准确、有效地开展工作,需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
12.1 应急救援培训、训练与演习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提高为原则。
12.2 基本任务: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素质。利用各种交通控制措施及各部门资源,有效控制潜在危害和防止危害扩大,减少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12.3 应急培训:应急预案是行动指南,应急培训是处置行动成功的前提和保证。通过培训,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在实践中加以改进;通过培训可以使处置预案涉及到的人员(包括监控员、巡查员、高速交警、拯救队员等)都能了解一旦发生隧道紧急情况,各自都能明白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以及如何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等等。
公司内部培训的基本内容: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监控员调度指挥技能培训;路面人员现场处置培训;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培训等。
12.4 训练和演习:应急训练和演习是检测培训效果和检验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的最佳方法。通过训练和演习可以提高各职能部门间协同水平和实战能力,检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运作情况,可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水平。
训练和演习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2.4.1 在事件发生前暴露预案和程序的缺点;
12.4.2 辨识出缺乏的资源(包括人力和设备);
12.4.3 改善各职能部门、救援人员之间的协调水平;
12.4.4 增强应急处置人员的熟练程度和信心;
12.4.5 明确相关人员各自的岗位和职责;
12.4.6 增强公司与地方政府、地方职能部门及媒体的协调和配合;
12.4.7 努力使公司应急管理能力获得大众的认可和信心;
12.4.8 提高全公司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2.5 注意事项与其他:
12.5.1 公司可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负责训练和演习的设计、监督和评估;
12.5.2 负责人应拥有完整的训练和演习纪录,作为评价和制定下一步计划参考资料;
12.5.3 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来讲课和指导,为学习和演习过程及结果的评价提供参考意见;
12.5.4 应尽量避免训练与演习给公司正常运行造成干扰。
12.5.5 公司本部有关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对本预案进行学习、培训或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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