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黄鹿镇幅员面积57平方公里,总人口26659人,辖行政村17个,村民小组134个,居委会1个,中绵公路、罗桂公路横穿而过,村道路18条,河流1条,水库3个,渠道5条,辖区内有学校7所,锅炉4个,医院1个,加油站1个。
二、重大安全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2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100万元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1、重大火灾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重大安全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
本镇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镇政府和镇安办(值班电话:7340013)。镇政府及镇安办及时将事故概况和紧急处置措施报县政府及县安办,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事故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镇政府有关领导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同时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护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镇级部门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及时开展施救工作。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机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5、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由镇长担任。
(1)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直接指挥。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镇安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负责。重大事故处理指挥部职能:
①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救。镇派出所、武装部、医院、供电所、农机站等单位接到事故通报或救援后,要按照统一指挥,紧急调用其救治器材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④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2)现场处理工作指挥部由镇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现场保护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上级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车、灭火、打捞、工程拆除,关闭毒气泄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