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七、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