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 1.1? 编制目的
??????? 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 1.2? 编制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 1.3? 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 1.4? 工作原则
???????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 2? 事故分级
???????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事故。
??????? 2.2? 重大事故(Ⅱ级)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 2.3? 较大事故(Ⅲ级)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 2.4? 一般事故(Ⅳ级)
??????? 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3? 组织体系
??????? 3.1?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 省政府成立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3.2?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 3.3? 现场指挥部
???????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 3.4? 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 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